發表於 2006-12-22 11:41:03

17歲少女誕嬰 母男友控強姦

17歲少女誕嬰 母男友控強姦 (明報) 12月 21日 星期四 05:05AM 【明報專訊】夜更的士司機涉嫌4年內兩度強姦及多次非禮同居女友的女兒,女童初次受辱時只得13歲,其母於今年4月察覺女兒身體肥腫,檢驗後發現她已身懷六甲,3個月後更誕下嬰孩,經DNA測試後證 實「經手人」為其母親男友。男子遂被控2項強姦及3項非禮罪。
5次受辱 13歲首次遭強暴
任職夜更的士司機的54歲姓許被告,昨於高院受審,他否認全部控罪。控罪指,02年7月至今年1月期間,他涉嫌三度非禮同居女友的女兒。其間,被告更涉嫌於02年7、8月間,及去年10月,兩度強姦女事主;首次涉嫌強姦事件發生時,女事主只得13歲。
被告轉改事主亡父姓名
控方昨日表示,事主生父於98年過世,母親其後邂逅被告並與被告同居,被告此時將自己的名字連姓氏一併改掉,並改成跟事主亡父同名同姓。控方指被告改名原因將於審訊期間透露。
控方昨於開案陳辭指出,女事主現時17歲,將會出庭作供,指證被告。女事主在內地出生,90年代中一家人移居香港,當時女事主與親生父母、胞姊及來港後出生的胞弟同住。
可惜好景不常,98年女事主父親因病去世,其後舉家遷入案發的公屋單住,女童母親結識了被告,被告亦隨即搬入單位,與女童一家同住。當時女童與其姊弟均稱被告為「爸爸」。由於被告為夜更的士司機,白晝經常在家裏休息。
直至今年4月,女事主母親察覺女童身體有異樣,變得肥腫,由於擔心其健康,遂帶她前往求醫。怎料檢驗後竟發現女事主懷有身孕,其母立刻帶女兒報警,查問下女兒指被告為「經手人」。
嬰兒DNA測試 父親是被告
3個月後,女事主誕下嬰孩,經DNA測試證實,被告是嬰孩的父親。女事主向警方表示,02年至06年間曾5次受辱,被母親男友強姦及非禮,終因姦成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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