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06-12-30 14:46:18

活兔放夾公仔機

活兔放夾公仔機


在香港盛極一時的夾公仔機曾吸引許多小朋友,但機器裏面都是布公仔而已。但在台
灣夜市內,最近有奸商把出生不滿一個月的小兔放在夾公仔機內,作為賺錢的工具。奸
商為免被責,還標示「本機不傷小兔兔」的字樣。

 《東森新聞報》報道,在嘉義某夜市內,擺放了一台「兔子夾娃娃機」,該店售賣日
本山豬、各種兔子、小狗小貓和鼠類等為主。不過,小孩子大多都是圍攤子旁的一台
機器,當他們投放十元台幣(約2.3港元),便可操控機械臂把小兔夾起來,當弱小的
小兔被機械臂夾起又摔下,小孩子會興奮地拍機器,嚷要再玩。

被夾起摔下死去活來

該攤主為了逃避刑責及道德指控,在夾公仔機的外面貼上「本機不傷小兔兔」字樣,
刻意告訴消費者兔子沒有神經不會痛,所以沒有發出叫聲。農林漁牧課負責動物保護事
務的陳小姐表示,她曾去警告過兩次,第一次是在今年的2、3月間,隔數日去看未擺
出,以為已經改善;未料8月收到第二次檢舉時,攤主竟大言不慚地表示「大家應該都
忘了,所以再擺」。

台大獸醫系黃惠璧教授表示,兔子是神經很敏感的動物,比一般狗貓都還纖細,只是
因為牠不會叫,即使到了最痛,也只會輕輕發出細小的聲音,牠們根本不像靈長類會表
達情緒,但不代表牠們不會痛。

黃教授又說,讓小兔任由機械臂不斷驚擾、夾起摔下,就算夾到了也是從管狀出口重
重跌落到外頭,明顯讓「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是應該立即舉報的;
就算沒有人在玩,兔子被關在不透氣的膠箱中,數個小時不供水、食物、不清理糞便,
仍屬違法。根據「動物保護法」第30條指出,違者會被罰款「一萬元(約2297港元)以
上,五萬元(約11483港元)以下」。

[ 本帖最後由 芝 於 2006-12-30 14:59 編輯 ]

肥權 發表於 2006-12-30 14:56:00

原帖由 芝 於 2006-12-30 14:46 發表
活兔放夾公仔機


在香港盛極一時的夾公仔機曾吸引許多小朋友,但機器裏面都是布公仔而已。但在台
灣夜市內,最近有奸商把出生不滿一個月的小兔放在夾公仔機內,作為賺錢的工具。奸
商為免被責,還標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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