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07-3-5 01:08:17

壓力處理

(一)身心鬆弛法藉著生理上的放鬆能引導我們進入身心鬆弛的境界,進而減輕壓力的感受。 1.運動現代心理學的研究指出運動對人的心理可發生效果。就生理觀點而言,運動造成了腦啡(endophines)的釋放,而腦啡可使個體在運動後感到舒適。另一說法認為經常性運動造成膽固醇的儲藏增加,使得身體對抗壓力能力增大。從心理層面而言,第一,身體狀況的改善,使人產生能控制身體功能的感覺;第二,運動可使人脫離某些負情緒心態;第三,運動本身可使個人的意識狀態改變。2.放鬆練習班森博士所倡導的肌肉放鬆訓練法包括四個要點: [*]有一個安靜、少干擾的環境;[*]專注一個目標,盡量不想外界的事,例如:集中注意力於一個字,一組字或一個字的聲音上;[*]保持平靜的態度,盡量不讓煩惱干擾思潮;[*]保持舒適的姿勢,盡量不讓任何肌肉覺得緊張不舒適。肌肉放鬆練習很容易學會。通常,放鬆者躺臥在斜椅中,閉上眼睛,並且想像一個平靜、放鬆的情境,然後逐步放鬆各部分肌肉。一般而言,練習時由手部肌肉做起,然後手臂、肩膀、臉部肌肉、胸部、胃和腿部的肌肉。3.超覺靜坐超覺靜坐的方法很簡單,只需坐著,閉上眼睛,在短時間內重複唸幾個特殊音,有助於放鬆和開拓心胸。4.其他的物質控制法利用藥物或刺激性飲料來消除、緩和各種情緒所導致的精神緊張,其中包括鎮靜劑、安眠藥、性奮劑、多種維生素、胃藥和頭痛藥等。另外,亦有以服用大量咖啡、紅茶、吸菸以及飲酒等方式以達到控制壓力的目的。然此種方式不能有效處理引發壓力的原因。(二)以積極的心面對壓力面對壓力為達到治本的目的,我們必須要能改變導致我們困擾和壓力的環境。這其中包含了三項要件:1.認識問題;2.對自己的行為效率有信心;3. 行動意願的全力配合。 1.認識問題藉著身邊的跡象去探討問題,檢視一下自己最近的學校課業、人際關係,以及家中情況等,找出壓力的真正源頭。2.對自己的行為效率有信心相信自己是可以影響環境,而不只能受到環境影響。卡巴沙(Kobasa, S., 1980)曾指出,能採取直接行動去處理壓力困擾的人具有下列三種特質: [*]具有責任感,而非疏離感;[*]有控制環境的信心,而不是無助感;[*]接受挑戰而不畏懼,亦即面對壓力,承認壓力是人生過程中必有現象,並能幫助個人的成長。3.行動意願的全力配合認識了問題以及對自己的行為效率有信心,再加上行動意願才能以直接有效的行為來面對壓力。直接的行動必須要配合行為意願外,有效的認知也可促成個體更容易的處理壓力。(三)異常行為的定義目前心理學界所採用的兩種界定異常行為的原則為:1.異常行為是偏離社會規範;2.異常行為是適應不良的行為。 1.異常行為是偏離社會規範  第一種原則是站在文化相對論(Cultural relativism)的角度來界定異常行為。文化相對論者主張只要社會能接受某種行為,不論這種行為在怪異,他們也不能被視為異常行為。反之,只要有任何行為是偏離了社會規範的期望,這些行為就是異常的。試想,一位回教國家的女子在歐美等開放的國家中,若她還全身從頭到腳蒙著黑色面紗和包著黑色的大布,走在路上時,是否會被人視為異常呢!?反之,在回教國家不這麼蒙著全身的婦女,也會被視為違反規範的異常者的。故定義異常行為的第一個原則是:「當某種行為偏離了社會規範(social norms)時,就是異常行為。」   持此種定義有其缺失存在。首先便是社會規範不斷地因時間和空間的變動而改變,某種行為在過去被視為異常,可能在現代的社會是正常。因此,認定異常行為的標準仍舊十分模糊,又因社會變遷迅速,舊的社會規範瓦解,新的規範及價值觀亦未建立清楚,所以要單以此原則定義異常行為是十分危險的。
  其次,此種定義會使某些文化的群體被視為異常,當次文化群體所持之價值觀與大社會文化規範相互排斥時,這種情形就產生了。例如:同性戀行為在同性戀團體中是正常的,但在大社會文化中,此行為多半被視為異常的。
2.異常行為是適應不良的行為  第二個定義異常行為的原則是,當某行為被視為異常時,通常是因為此行為阻礙了個體的或群體的健康、安全及福利,也就是當此行為無法使個體適應物質環境、社會環境及心理需求時,便是異常行為。例如:個人過分害怕與公眾接觸,以至於不敢走出家門,影響自己的日常生活運作,此行為便可稱為異常行為。   那麼所謂「正常行為」的定義是什麼?卡森等心理學家認為「正常行為」應該是被社會規範所接受,同時是能提供個體的健康,及增進群體的福祉。而健康和福祉(well-being)的意思,不僅指維持生活,同時也意味著個人能展現自我潛能,追求自我潛能的全部發揮實現。綜合上述二個定義,一個較完整的異常行為定義應該是:當個體的行為既無法符合社會規範的要求,又無法適應現實的生活環境,乃至於阻礙個體日常生活方面功能的運作,或無法使個體追求自我成就時,其行為可謂異常行為。
(四)異常行為的辨認根據某些不正常行為的有無,可診斷一個人是否異常,並進一步對異常行為加以分類。主要的不正常行為可分為下列幾方面: 1.知覺上的扭曲在真實環境中不存在的刺激,卻深信它的存在,稱為幻覺(Hallucination)。例如聽到並不存在的聲音,看到不存在的東西或景象。2.想法上的扭曲將外界發生的事件作歪曲的解釋,稱為妄想(Delusion)。臨床上常見的妄想有下列幾種: [*]以為週遭的人都要害他,外界進行的事都是要迫害自己的,稱為被害妄想。[*]以為外界許多事件,都是在影響、控制自己的行為,稱為被控制妄想。[*]以為外界事件的發生都與自己有關,電視新聞都在播報與自己有關的消息,稱為關係妄想。[*]以為自己是偉人,能力可與聖賢相比,稱為誇大妄想。3.定向感障礙不知道現在在哪裡,是什麼時候,與什麼人講話都記不清、混淆。4.思考過程障礙有些慾望或念頭無法被控制,不由自主地一再出現,稱為強迫性思考(Obsession);有些是思考上便得不合邏輯、不連貫等聯想鬆弛(Lossening of Association)的情形;有些則是講話的主題跳來跳去,一個意念接著一個表現出來,缺少必須的主題、目的性與連貫性,稱為意念飛躍(Flight of Ideas)。5.情感障礙有時候個人會感受到一些內在的情緒困擾,例如緊張焦慮、鬱鬱寡歡,甚至覺得生命沒什麼意義,一切都不真實,由時情緒強度太高或變化不定,忽哭忽笑,不能配合情境等。由於個體的情緒感受常常只是程度的不同,而不是有或無絕對的分別,因此常態與變態之間並沒有一條清楚的界限。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過情緒低落的經驗,有些時候也會有一些莫名的緊張,但是我們不能說這個人就是心理不正常。在臨床診斷時,須做較完整的評估,考慮其強度,持續的時間以及發生的場合等,才能做判斷,而不能只憑粗略的行為描述就貿然下斷語。6.怪異動作或行為重複做一些明知不必要做的事,像洗手、檢查門窗的強迫性行為(Compulsion);活動明顯的增加,不停地說話,不睡覺;或是活動量大減,動作遲緩,不說話,不睡覺;或是活動量大減,動作遲緩,不說話;奇怪的動作、行為,如當眾跪地膜拜,自言自語,大哭大笑;或是人格突然的轉變,前後判若兩人等。 上述各方面的失常,並不見得是互相獨立的。某方面的失常,可能會引起其他方面的問題;有些時候多方面的失常同時出面,有些時候只有一部分的功能出現問題。診斷時即依據這些症狀的有無及其程度來判定。
例如相當常見的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則包括下列主要症狀: [*]有妄想之現象,亦即脫離現實的錯誤信念。另外,思路經常顯得混亂、不合邏輯、鬆散。[*]患者在工作、人際關係及生活自理方面的功能明顯退化。例如:多天不洗澡、一身惡臭;多疑,無法與人相處。[*]知覺方面的扭曲,包括幻聽、幻想或幻嗅的現象。[*]其他特性有退縮、言談內容貧瘠、出現僵直不動或重複某一種作等怪異動作。(五)異常行為的類別依據精神病統計診斷手冊第三版修訂版(DSM-III-R),異常行為可分為下列六大類: 1. 焦慮症
  又可分為泛焦慮症、恐懼症、恐慌證及懼曠症、強迫症及重大創傷後遺症。
2. 身體症狀性心理疾病
  包括體化症(Somatization Disorders)、轉化症(Conversion Disorders,亦是歇斯底里的一種)和慮病症(Hypochondriasis)。
3. 解離症
  臨床上不常見,而常於戲劇或小說中提到,如:心因性失憶症和多重人格症等。
4. 情感性精神疾患
包括兩極性情感病和憂鬱症等。
5. 精神分裂症
  主要分為妄想型、僵直型、錯亂型和未分類型等四種。
6. 人格違常
  例如:妄想型人格違常、強迫型人格違常、邊緣型人格違常及反社會人格違常。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壓力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