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07-3-10 14:31:14

多個光本質論說

早期的學說
2400多年前,中國的墨翟及其弟子所著的《墨經》一書中記載了光的直線傳播、影子的形成、光的反射、平面鏡成像等光現象,是世界上最早的光學理論。

微粒說
1638年,法國數學家皮埃爾·伽森荻(Pierre Gassendi)提出物體是由大量堅硬粒子組成的。併在1660年出版的他所著的書中涉及到了他對於光的觀點。他認為光也是有大量堅硬粒子組成的。

牛頓隨後對於伽森荻的這種觀點進行研究,他根據光的直線傳播規律、光的偏振現象,最終於1675年提出假設,認為光是從光源發出的一種物質微粒,在均勻媒質中以一定的速度傳播。

微粒說很容易解釋光的直進性,也很容易解釋光的反射,因為粒子與光滑平面發生碰撞的反射定律與光的反射定律相同。然而微粒說在解釋一束光射到兩種介質分界面處會同時反射和折射,以及幾束光交叉相遇後彼此毫不妨礙的繼續向前傳播等現象時,卻發生了很大困難。

波動說
胡克(Robert Hooke)在1685年發表的《顯微術》一書中,認為光是一種振動,發光體的每一振動在介質中向各個方向傳播。胡克初步建立了波面和波線的概念,並把波面的思想用於對光的折射和薄膜顏色的研究。

惠更斯(Christian Huygens)著《論光》更明確地提出了光是一種波動的主張,他認為光是一種介質的運動,該運動從介質的一部分以有限速度依次地向其他部分傳播,他把光的傳播方式與聲音在空氣中的傳播作比較。

波動說很容易能夠解釋微粒說不能解釋的兩個問題。水波可以同時發生反射和折射,並且水波的反射和折射規律和光完全相同。湖面上的激烈水波能夠自由的互相穿過,通過一個窗口能夠同時聽到窗外幾個人講話的聲音,這些都是人們熟知的波的現象。然而,早期的波動說缺乏定量的數學嚴密性,也缺乏對波動特性的足夠說明,仍然擺脫不了幾何光學的觀念。同時,惠更斯所提出的波動說是把光比作像「水波」一樣的機械波,即機械波的傳播需要依靠介質,而光卻能在真空中(即無介質)傳播。

牛頓並不是根本不承認光的波動性,事實上正是牛頓首先提出了光在本質上是一種周期過程的觀點,他還多次提到光可能是一種振動並與聲波作對比。然而從他的著作《光學》的其他部分來看,他還是傾向於光的微粒說。突出的例子是從光的微粒說出發,根據機械粒子遵守的力學規律來解釋光的反射定律和折射定律,並得出了光密介質中的光速要大於光疏介質中的光速這一與事實不符的結論。


英國物理學家托馬斯·楊(1773年 – 1829年用干涉實驗證明了光的波動性由於牛頓在學術界有很高的聲望,致使微粒說在其後的100多年裡一直占着主導地位,而波動說卻發展得很慢。同時,如果要證明光具有波動性,必須設法顯示出光具有干涉現象,而干涉現象的產生必須得到兩列相干光。畢竟得到兩列相干光對於當時是相當困難的。直到1801年英國物理學家托馬斯·楊(Thomas Young)終於用干涉實驗證明了光的波動性。

詳見楊氏雙縫干涉實驗

電磁說
到19世紀中期,光的波動性已經得到公認,然而當時人們只了解在介質中傳播的機械波,認為光波也是一種機械波。而任何機械波的傳播都依靠介質,光卻能在真空中傳播。從太陽和其他恆星所發出的光,是通過什麼介質傳播過來的呢?

為了說明光傳播的這個問題,人們便假設在宇宙空間中到處充滿着一種特殊的物質,這種物質被稱作以太,光便是通過「以太」來進行傳播。為了解釋光波的各種性質,對於「以太」這個概念又進一步提出了種種假設。譬如,「以太」的密度極小,卻具有較大的彈性等。由於對「以太」性質種種假設間存在明顯的矛盾,人們很難相信存在這種物質。而為證明「以太」存在的各種實驗也都以失敗而告終。

1846年,法拉第發現在磁場的作用下,偏振光的振動面會發生改變。這一重要的發現表明光和電磁現象間存在着某種聯繫,同時將人們的目光轉移到了電磁現象來考慮。

19世紀60年代,麥克斯韋在研究電磁場理論時預見了電磁波的存在。同時指出電磁波是一種橫波,電磁波的傳播速度等於光速。麥克斯韋通過電磁波與光波的相似性質,提出假設,認為光波是一種電磁波。

20多年後,赫茲用實驗證實了電磁波的存在,測得電磁波的傳播速度的確與光速相同,同時電磁波也能夠產生反射、折射、干涉、繞射、偏振等現象,從實驗中證明了光是一種電磁波。


光子說
光的電磁說使光的波動理論發展到相當完美的地步。但是,還是在赫茲用實驗證實光的電磁說的時候,就已經發現了光電效應這一現象。而這一發現也使光的電磁說遇到了無法克服的困難。1905年愛因斯坦提出光量子論,運用光子的概念解釋了光電效應。

金屬表面在光輻照作用下發射電子的效應,發射出來的電子叫做光電子。光波長小於某一臨界值時方能發射電子,即極限頻率和極限波長。臨界值取決於金屬材料,而發射電子的能量取決於光的波長而與光強度無關,這一點無法用光的波動性解釋。還有一點與光的波動性相矛盾,即光電效應的瞬時性,按波動性理論,如果入射光較弱,照射的時間要長一些,金屬中的電子才能積累住足夠的能量,飛出金屬表面。可是實是,只要光的頻率高與金屬的極限頻率,光的亮度無論強弱,光子的產生都幾乎是瞬時的,不超過十的負九次方。正確的解釋是光必定是由與波長有關的嚴格規定的能量單位(即光子或光量子)所組成。這種解釋為愛因斯坦所提出。光電效應由德國物理學家赫茲於1887年發現,對發展量子理論起了根本性的作用。

物質吸收光子並激發出自由電子的行為稱為光電效應。

20世紀初,德國物理學家普朗克提出了一個假設,即電磁波(包括光)只能以一種能量包,即量子的形式被發射或吸收。他發現,基於這個假設,黑體輻射現象能夠得到很好的解釋。1905年,愛因斯坦認為光量子真實的存在,現在稱為光子。光子理論很好地解釋了光電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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