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oy 發表於 2005-7-31 19:55:33

新聞] 屯門大車禍 司機無悔意 囚18月

屯門大車禍 司機無悔意 囚18月
7月 30日 星期六 03:00 更新

【東方日報專訊】屯門公路汀九橋前年七月釀成廿一人死廿人重傷的嚴重巴士意外,涉撞向巴士的肇事貨櫃車司機李秋榮,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共四項罪名成立,法官嚴斥被告完全是「外行司機」,錯誤判斷釀成慘劇,惟法官認為判決結果不能令死者復活,經考慮各項因素,決定輕判被告即時入獄十八個月、罰款一萬三千五百元及停牌兩年。不過被告昨在聽判前仍無表現悔意,向記者表明「我根本冇錯!」

暫委法官唐慕賢昨形容被告與有能力及謹慎的司機仍有一段「遠距離」,未能判斷路面情況;被告在事發時的反應亦反映他是「恐慌、未受訓練、無能的司機」,是糟透的門外漢。惟法官認為事件由種種巧合造成,又指判決結果不能令死者復生及減輕死者家屬之痛苦,故判處上述刑罰。法官又特別提議運輸署及坊間為重型貨車的考生提供緊急煞車考試。

事發後兩犯超速罪

控方昨在庭上披露,被告於○二年至○五年期間先後有五次交通案底,包括不小心駕駛、無依從交通燈指示等,被告均被罰款數百元了事。但其中兩項案底,竟是在屯門大車禍發生後干犯的,被告兩度超速十五公里,均被法庭判罰款三百廿元,顯然被告對自己的駕駛態度仍無改善,被告昨早亦認為自己對今次車禍沒有責任,「我根本冇錯!」

五十三歲的被告李秋榮,被控於○三年七月十日在汀九附近屯門公路新界方向道路上駕駛中型貨櫃車連拖車,引致廿一名男女巴士乘客死亡,他不認罪,惟昨被裁定罪成。被告早前則承認另三項控罪,包括使用一部車身及配件並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狀態車輛、使用一部懸掛系統並非保持有效運作車輛以及駕駛未獲發有效牌照的拖車。

主控官單蘭德昨指,警方曾將涉案貨櫃車之車主帶警署問話,最後因證據不足而沒起訴。單在庭外稱,對判決結果感到十分滿意,她認為判罰刑期恰當,並解釋很少同類案會判處最高的五年監禁。案件主管譚榮亮則透露,死因庭會為是次車禍的廿一名死者召開死因研訊,下月預審,預計有關保險公司及巴士公司等人士會出席,死者目前仍未有死亡證。

法官昨早在裁決前,先對死者的親屬致以深切哀悼,並對生還者寄予同情,法官指被告當時駕駛一部貨櫃車連拖車,加上天氣潮濕等環境因素,理應加倍謹慎,惟被告卻錯誤判斷其行駛前方有障礙,換線撞向巴士導致慘劇,反映被告錯誤地判斷當時環境,而根本無駕駛者會有如此反應,故裁定被告罪成。

案情透露,案發日清晨六時許,一名九巴司機駕駛載有四十名乘客的巴士,由葵涌麗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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