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 發表於 2007-7-25 23:05:50

13 歲 媽 媽 10 分 鐘 產 子

13 歲 媽 媽 10 分 鐘 產 子
來 港 數 月 曾 產 檢   警 質 疑 瑪 嘉 烈 不 呈 報

【 本 報 訊 】 正 當 一 般 13 歲 女 童 都 在 享 受 http://www.2b.com.hk]暑 假
的 同 時 , 她 昨 日 卻 搖 身 一 變 成 為 了 媽 媽 , 並 為 自 己 和 初 生 兒 子 的 前 途 感 到 迷 茫 。 這 名 持 單 程 證 來 港 定 居 只 有 半 年 的 「 13 歲 媽 媽 」 , 據 說 來 港 前 在 鄉 間 與 男 友 發 生 關 係 , 並 懷 http://appledaily.atnext.com/new_hkfont/16px/black/FBF3.gif 身 孕 隨 家 人 移 民 來 港 , 其 後 才 發 現 原 來 已 珠 胎 暗 結 , 幾 個 月 來 定 時 到 瑪 嘉 烈 醫 院 進 行 產 前 檢 查 。 直 至 昨 日 在 荃 灣 家 中 突 然 胎 動 , 家 人 報 警 將 她 送 院 , 在 抵 院 不 足 10 分 鐘 便 誕 下 麟 兒 , 母 子 平 安 , 警 方 對 事 件 已 展 開 調 查 。 記 者 : 梁 偉 權 、 江 寶 龍



女 童 與 父 母 及 一 姊 一 妹 同 住 荃 灣 大 陂 坊 一 單 位 , 昨 日 下 午 3 時 許 , 她 在 家 中 突 然 感 到 腹 痛 如 絞 , 由 於 家 人 早 已 知 道她 懷 有 身 孕 , 而 且 已 接 近 預 產 期 , 細 心 查 看 下 發 現 她 已 穿 「 羊 水 」 , 下 體 流 血 , 知 道
她 臨 盆 在 即 , 慌 忙 致 電 報 警 , 救 護 員 到 場 將 女 童 急 送 往 仁 濟 醫 院 。
女 童 在 抵 達 仁 濟 醫 院 後 即 被 送 入 產 房 , 不 到 10 分 鐘 , 她 便 誕 下 了 一 名 肥 肥 白 白 的 小 男 嬰 , 母 子 平 安 。 駐 院 警 員 向 陪 同 女 童 到 醫 院 的 家 人 查 問 , 發 覺 女 童 下 月 才 滿 14 歲 , 大 吃 一 驚 , 經 調 查 後 得 悉 女 童 是 來 港 僅 半 年 的 新 移 民 。


在 內 地 有 要 好 男 友消 息 稱 , 女 童 來 港 前 在 內 地 有 一 名 要 好 男 友 , 相 信 他 們 曾 發 生 關 係 , 至 半 年 前 , 懷 疑 她 在 不 知 道
自 己 已 懷 孕 的 情 況 下 , 持 單 程 證 隨 同 家 人 移 居 本 港 , 並 正 式 入 學 讀 書 ; 其 後 她 因 為 腹 痛 往 看 醫 生 , 並 被 驗 出 懷 有 身 孕 , 之 後 一 直 定 期 到 瑪 嘉 烈 醫 院 覆 診 及 進 行 產 前 檢 驗 , 家 人 也 一 早 知 道
她 懷 孕 。
昨 日 女 童 被 送 往 仁 濟 醫 院 產 子 時 , 駐 院 警 員 一 度 質 疑 , 瑪 嘉 烈 醫 院 在 接 到 這 宗 未 成 年 女 童 懷 孕 個 案 後 為 甚 麼 沒 有 通 知 警 方 調 查 。 由 於 女 童 屬 瑪 嘉 烈 醫 院 舊 症 , 母 子 事 後 被 轉 送 瑪 嘉 烈 醫 院 留 醫 觀 察 。
至 於 瑪 嘉 烈 醫 院 在 收 到 此 個 案 後 有 沒 有 通 知 警 方 , 院 方 發 言 人 並 沒 有 就 有 關 問 題 作 出 明 確 答 覆 , 只 是 簡 單 以 書 面 回 覆 : 「 一 名 13 歲 女 病 人 於 下 午 由 仁 濟 醫 院 急 症 室 轉 往 瑪 嘉 烈 醫 院 接 受 進 一 步 治 療 , 情 況 穩 定 , 其 個 案 已 轉 交 警 方 跟 進 。 」


「 經 手 人 」 觸 犯 法 例本 身 是 律 師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涂 謹 申 指 出 , 未 成 年 少 女 懷 孕 產 子 , 「 經 手 」 男 子 由 於 可 能 觸 犯 法 例 , 個 案 必 須 交 警 方 處 理 跟 進 , 惟 今 次 事 件 發 生 在 內 地 , 相 信 難 以 追 究 責 任 。 至 於 未 婚 媽 媽 及 嬰 兒 則 會 由 社 會 福 利 署 社 工 跟 進 , 由 於 事 主 未 成 年 , 嬰 兒 去 留 將 由 事 主 的 父 母 主 導 , 他 們 可 選 擇 直 接 照 顧 , 或 交 由 寄 養 家 庭 照 顧 , 甚 至 讓 別 人 領 養 嬰 兒 。
社 署 一 般 會 建 議 領 養 家 庭 在 孩 子 約 6 歲 時 , 向 孩 子 道
出 不 是 親 生 的 事 實 , 當 孩 子 年 滿 18 歲 後 , 可 到 社 署 的 領 養 課 追 查 自 己 身 世 的 背 景 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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