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發表於 2007-8-6 15:03:32

僱主辣約欺青年 遲1分鐘罰1元 請病假當曠工 簽約3年離職要賠

每年暑假都有大批畢業生投入勞動市場,工聯會今年7月至今便收到約50宗青年求助個案,有僱主看準青年求職心切,定下種種不合理聘用條款如非法扣薪,例如遲到員工每遲到一分鐘就罰一元;員工請病假則當作曠工;甚至要員工簽下3年合約,中途離職要賠償。該會要求勞工處制訂「黑名單」,將違法公司名稱刊登在政府網頁內,並應加強執法。不公聘用條款 工會接50求助

22歲的阿倫,去年於私人琴行任店員,但公司聘用條件不合理,例如每遲到一分鐘要罰一元;即使他能夠向公司提交醫生紙請病假,公司也當他缺勤,要扣薪300元。阿倫月薪約6500元,但在工作4個月內已被合共扣了700元,其中有一個月扣款額達500元。

阿倫表示﹕「完全覺得好似給僱主『住搶』,根本沒有想過老闆會這樣對員工!」當他辭職時卻發現合約中另一有條狠辣條文,原來他簽的是3年合約,一旦工作不足3年,便要按比例向公司賠償,他最少要賠15萬元,幸公司其後不了了之。在工會協助下,他最終向公司追討了數千元賠償。

阿珊則於5月在一間書店任銷售員,合約列明每天工時8小時,但在上月書展期間,工時增加至每天15小時至凌晨方可放工,但公司沒有任何補償。其後阿珊在7月尾請病假,公司指她曠工並即時解僱。她現正向公司追討4000元欠薪。

非法扣薪 欺青年經驗淺

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副總幹事蘇春娜指出,部分僱主利用青年人工作經驗淺,往往在合約中加入不少不合理條款,例如非法扣薪、拖欠薪金等,求職青年為找工往往沒有細看合約條文,亦少有請教父母及有經驗人士。蘇指出,若發現合約有問題應盡快求助,她強調那些不合理或不合法條文若牴觸勞工法例,法庭會判無效。該會要求勞工處制訂「黑名單」,將違法公司名稱刊登在政府網頁內,並應加強執法。勞工處發言人回應稱,當局非常關注青年就業問題,並已設有網頁向青年人講解求職須注意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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