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發表於 2007-8-6 15:06:05

17歲青年涉非禮兒童案押後十月審

一名17歲青年,被控猥褻侵犯一對3歲及5歲的小姊妹,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准許被告以1萬元擔保,期間不准離開本港,每日到警署報到。控方表示,經過警方認人程序後,5歲女童未能認出侵犯她的人;3歲女童因為年紀太小,未能錄取口供,正等候律政司意見,裁判官應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0月再審。控方表示,同案另1名被告,是負責照顧2名女童的印傭,她較早前已經承認收取被告金錢,帶女童到被告的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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