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 發表於 2005-8-24 12:54:56

同性戀刑事條例違反基本法

高等法院裁定,禁止16至21歲男同性戀者肛交的《刑事條例》118條,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廣 告


任無國界醫生全職義工、20歲的男同性戀者,由於不滿法例禁止16至21歲的男同性戀者肛交,等同阻礙發展親密關係,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今日判處申請人勝訴,裁定《刑事條例》第118條有關男子進行同性肛交及嚴重猥褻行為的條文,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法院同時裁定,申請人雖然未有被檢控過,但仍有權提出司法覆核,法庭亦有權處理。

《刑事條例》第118條對男同性戀者進行肛交及猥褻行為有清楚規範,部分針對16至21歲男同性戀性行為,但並不適用於女同性戀的性行為。20歲梁姓申請人指16歲以上的「男女」及「女女」性行為都不屬違法,但「男男」的性行為則屬違法,剝削了男同志的自由及選擇生活方式權利,違反《基本法》及人權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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