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06-1-7 10:38:26

爺爺告孫女 爭產驗DNA

許若薇�台北報導在台北流浪的十七歲少女父母雙亡,監護權歸住在雲林的八十歲爺爺,最近卻被爺爺告上法院,要求確認少女並非其兒子所親生,要撤銷她的繼承權。

律師王啟安昨日在信義區公所,接到這位少女的求助,他表示,「這樣的爺爺,沒有資格擔任少女的監護人,我會先向法院提出更改監護人的要求,讓她接受社會局(新聞、網站)照護,解決她經濟問題。然後申請假處分凍結少女父親遺留下來的財產。保護女孩,再讓爺爺驗DNA。」

房產已到手 阿公想獨吞

這位不到十七歲的少女,聽說區公所有義務律師,早早預約請求協助。她表示,兩三年前父母相繼過世,除了爺爺之外,並無其他認得的親戚,因此監護權歸爺爺。但是,居住在雲林的爺爺,不僅沒有提供少女生活所需,少女全靠與二十一歲的男友同居接濟生活,她難過的表示:「我是用身體來換取生命,沒想到爺爺還要告我,說我不是父母親生,是抱來的。」

王啟安詢問下得知,她的父親過世後,遺留一棟房子和數百萬元現金,目前房屋權狀和銀行存摺印章,都在爺爺手中。研判目前是第二順位繼承人的爺爺,要打掉即將年滿十八歲少女的第一順位繼承權,因此申請法官驗DNA。少女收到傳票後不知所措,無依無靠也身無分文的她,到區公所找義務律師尋找一絲希望。

貧窮還挨告 孤女想輕生

王啟安表示,少女流浪討生活還被爺爺控訴,也初次得知自己可能並非父母親生,衝擊太大甚至想輕生。他當下表示願意擔任少女辯護律師,會盡力協助她找尋真相。他表示也會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財務的協助,少女無須擔憂後續龐大的律師費問題。雖然基金會的補助,僅有一般律師費的三分之一左右,王啟安笑說:「勸人向善、助人最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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