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公布,一千九百二十九座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煤礦停產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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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千九百二十九座停產整頓煤礦由國土資源、工商、煤炭等部門暫扣有關證照,經整治達到安全生產許可條件、依法取得相關證照,並由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產。經整治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整治期間擅自組織生產的,將按照省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吊銷有關證照予以關閉。
對已批准的鄉鎮煤礦,只要發現一個縣(區)有三個礦井達不到驗收標準,全縣(區)已批准復產的鄉鎮煤礦全部停產整頓,收回所有的證件,重新組織驗收。凡發生死亡一至三人事故礦井(包括國有礦井),一律收回證件,責令其停產整頓,重新組織驗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