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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乩童性侵信女 人神共憤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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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7 10:41: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黃錦嵐�台北報導新竹市「永春宮」神壇的乩童陳添財、陳有車、陳有德父子三人,假借「濟公」起乩性侵兩名無知婦女。一審法官認定陳有車犯行「情堪憫恕」,減輕其刑,還緩刑五年;但二審法官認為,陳氏父子兄弟在神明之前肆無忌憚,已屬褻瀆神明、人神共憤,豈能情堪憫恕?遂撤銷緩刑,改判重刑。

陳氏兄弟的性侵犯行,檢察官分兩案起訴,長子陳有車因與胞弟陳有德共犯連續強制猥褻罪,最高法院昨日判刑三年定讞。

陳添財與三子陳有德另案起訴,陳添財因幫助兩子性侵兩名婦女,高院判刑六年二月,陳有德因犯加重強制性交罪,亦判刑十一年,目前父子均上訴最高法院審判中。

「永春宮」供奉的主神是法定聖君,陳添財父子三人平日在宮內為人起乩問神治病,中年婦女A、B兩姐妹受教育無多,均是信徒。八十九年十一月某晚,B女因家中幼兒哭鬧不休,即到永春宮「收驚消災」,兩女的丈夫亦陪同前往。

陳添財為幼兒「收驚」後,坐在神壇門口椅子上。陳有德見A女上香後正要離去,即對A女說:「信女,你有病!」。陳有車在旁幫腔:「信女,你過來!」。陳添財也說:「濟公叫你去,你就去!」

A女雖沒有問神明的意思,也不覺得自己生病,但想神明不會害人,即聽陳氏父子的指示坐在板凳上。

接著,陳有車從身後架住A女,陳有德則以A女胸部有病為由,以雙手猛摸、猛抓A的胸部、下體,A女喊叫「很痛,我不要了!」,他仍繼續「治療陳有德「治療」結束,A女發現,胸部十分疼痛,下體也瘀青。陳有德見B女姿色不差,且著連身短洋裝,又施故技,再叫B女過去,B女雖略有猶豫,但想「是否神明有什麼指示?」,即坐在A女坐過的板凳上。

陳氏兄弟即聯手猥褻B女。

本案因兩女的下體或瘀血、或流血,心生懷疑:「問神明,怎麼會摸人家的胸部?抓人家的下體?」,即訴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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