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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復仇手冊 The Practical Methods of Reve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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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8 00:01:2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完全復仇手冊 The Practical Methods of Reve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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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序章 復仇手段
第一章 辦公室篇~對辦公室內的敵人施展復仇手段
手段一〔傳統式惡作劇手法〕……………【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二〔媒體醜聞〕………………………【一年以下徒刑】
手段三〔破壞資料〕………………………【五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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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學校篇~絕不原諒學校
手段一〔血的抗議〕………………………【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二〔集體抗爭〕………………………【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三〔設圈套〕…………………………【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四〔討人嫌〕…………………………【三年以下徒刑】
手段五〔嚴重的惡作劇〕…………………【三年以下徒刑】
手段六〔以牙還牙〕………………………【十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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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鄰居篇~向你的鄰居報復
手段一〔徹底觀察〕………………………【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二〔下咒〕……………………………【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三〔桃色傳單〕………………………【三年以下徒刑】
手段四〔毒蛇快遞〕………………………【十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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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企業篇~制裁組織的無情
手段一〔牛步戰術〕………………………【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二〔恐慌作戰〕………………………【五年以下徒刑】
手段三〔恐嚇〕……………………………【十年以下徒刑】
手段四〔銀行強盜〕………………………【十五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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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權力篇~警察、政治家、報社是最大的敵人
手段一〔訴訟〕……………………………【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二〔匿名傳真或電話〕………………【三年以下徒刑】
手段三〔示威遊行〕………………………【三年以下徒刑】
手段四〔暴動〕……………………………【十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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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出門篇~以「超法」對抗「無法」
手段一〔使對方蒙羞〕……………………【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二〔絆倒飆車族〕……………………【十年以下徒刑】
手段三〔暗夜攻擊〕………………………【十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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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親屬篇~先將家人看作外人
手段一〔恐嚇或羞辱〕……………………【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二〔傷害親人〕………………………【無期徒刑】
手段三〔割下命根子〕……………………【十年以下徒刑】
手段四〔委託強姦〕………………………【十五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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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全文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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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章 復仇手段
自殺是錯誤的行為在公司或學校中,被上司或同學欺負時,該如何應付較好呢?要如何才能有效地制止鄰居的閒言閒語呢?找警察來處罰他們嗎?還是向法院提出訴訟、依法制裁呢?很遺憾地,這些方法都行不通,因為現行體制下並沒有任何有效的解決手段。
在司法界中,自古有句名言就是「清官難斷家務事」,至今依然適用。
所以像一些受欺負或討人嫌的芝麻小事,司法當局無暇關照。
總之至少要有人受傷、死亡,或者財物受損等被害狀況發生時,司法當局才會處理。
可是大部分的被欺負事件或怨恨事件並未符合這些條件,所以只好沈默地讓這種陰險事件繼續橫行。
我等不禁埋怨司法的怠惰,同時並問何時才肯接受此等問題。
前年以來造成轟動的《完全自殺手冊》,作者鶴見濟先生曾在書中提到,自殺是積極逃避的思想,也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手段之一。
可是,這種積極性自殺真的能完全得到滿意的結果嗎?一九七九年,在埼玉縣上福岡市的公寓內,有名國中一年級男生,因被同學欺負而跳樓輕生。
因為一死,他就再也不會被人欺負。
可是欺負他的同學聽到他自殺的消息,是悔恨交加呢?還是高呼萬歲?當然,他的同學永不會受到責難。
要自殺之前,請先想想雙親的心情。
法院是誰的朋友?不只是美國如此,當今的社會已變成「不曉得明天會發生何事」的時代了。
強姦、街頭殺人魔、集體暴力事件……屢有所聞,說不定何時自己也成為家人或情人有意加害的對象。
當然號稱破案率高居世界第一的日本警察,多能馬上將兇手繩之以法,可是並不是所有的兇手皆能接受正義的制裁。
若兇手是未成年人或心智失常者,不是被判無罪,就是從輕量刑。
因為現行法律認為他們沒有負擔行為責任的能力,因此對於受害者或其親人,只能給予損害賠償。
此外,即使是兇手依法接受懲罰,現行刑責因時代趨勢使然,已走向「輕刑」形式,「罪與罰」的天秤早已完全失去平衡。
例如,赤羽女子中學殺人事件的被告原被判刑十七年,可是自己卻覺得太輕而要求改判死刑,就說明了連被告中也有人覺得刑罰太輕了。
而且完全不顧被害者人權,只是依法保護被告的人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下,新的「不平等」正阻礙在弱者前面。
結果往往在事件中,被害者只能懷著無可發洩的憤怒和悲傷,痛哭入睡。
任何人都該阻止這種現象的發生。
復仇是正義感的表現在法律之下,仍無法說明正義是否發揮功能。
等待正義到來的時代早已過去。
我們必須自己使正義復活。
現在正是以「復仇」二字對兇手定罪,實行正義的時代。
被欺負絕不要自殺,也不要痛哭入睡,抱著傷心過一生,要反覆地思考如何將公道討回來。
借用德國大哲學家康德的名言:「如果正義被毀滅的話,人類就失去存在的價值。」本書主題就以這句話做為終結。
復仇前是否有接受刑責的心裡準備?可是要採取復仇手段時,尚有一個難題。
即使自己認為正當的行為,可是在復仇前也必須有相當的認知才行。
我們這個國家,好歹也算是個法治國家。
為了復仇而犯下不法行為,而且事跡敗露的話,必須接受刑法制裁。
從前不對加害者判刑的法律,如今卻要對實行正義的復仇者定罪。
但同時,如果所有的復仇行為都在合法範圍內的話,就沒有服刑的必要。
對於殺害親人的兇手,如果只是多打幾通電話去騷擾他就滿足的復仇行為,並不觸法。
提倡「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漢摩拉比法典,自古以來的概念就認為「等價報應」是復仇的根本。
然而在現實中,人們似乎模糊了原意。
有人說,無辜受害者的死和惡意犯罪者的死是無法等價計算的。
有人說,對付耍陰險手段的人,應以更難受的方法來使對方難過,那就是適宜的復仇法。
本書依各種引起復仇動機的情況加以分類,並一一對其從合法行為至重大刑責,介紹具體的復仇法。
總之,就是看你本身決定接受何種程度的刑罰,再據此做出相應程度的復仇行為。
希望你從「本身可承受的刑責」、「對方造成傷害的程度」、「自己的倫理觀」等三大前提作考量,選出最適當的復仇手段。
總之想復仇的話,就是要細心注意並大膽行動,因為復仇最怕事跡敗露。
日本刑法相關的主要罪名(條款)和刑責罪名日本法律條款刑責
----------------------------------使用爆破物爆破物~取締條例第一條死刑或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
強盜強姦致死~刑法二四一條死刑或無期徒刑
放火(現住建築物)~刑法一○八條死刑、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徒刑
殺人~刑法一九九條死刑、無期徒刑或三年以上徒刑
使用爆破物未遂~爆破物取締條例第二條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徒刑
強姦致死傷~刑法一八一條無期徒刑或三年以上徒刑
強盜~刑法二三六條五年以上徒刑強姦刑法一七七條兩年以上徒刑
騷擾(主謀者)~刑法一○六條十年以下、一年以上徒刑
誣告~刑法一七二條十年以下、三個月以上徒刑
傷害~刑法二○四條十年以下徒刑或三十萬日元以下罰鍰
恐嚇~刑法二四九條十年以下徒刑
詐欺~刑法二四六條十年以下徒刑
竊盜~刑法二七五條十年以下徒刑
使用燃燒瓶燃燒瓶使用等處罰的~相七年以下徒刑關法律私文書毀損罪刑法二五九條五年以下徒刑
信用毀謗等的業務妨害~刑法二三三條三年以下徒刑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罰鍰
利用威力造成業務妨害~刑法二三四條二年以下徒刑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罰鍰
名譽毀損~刑法二三○條三年以下徒刑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罰鍰
器物損毀~刑法二六一條三年以下徒刑或三十萬日元以下罰鍰
住宅入侵~刑法一三○條三年以下徒刑或十萬日元以下罰鍰
燃燒瓶製造、持有燃燒瓶使用等~處罰的相三年以下徒刑或十萬日元以下罰鍰關法律強迫刑法二二三條三年以上徒刑
脅迫~刑法二二二條二年以下徒刑或三十萬日元以下罰鍰
暴行~刑法二○八條二年以下徒刑或三十萬日元以下罰鍰
書信公開披露~刑法一三三條一年以下徒刑或二十萬日元以下罰鍰
侮辱~刑法二三一條拘役或罰金
輕微犯罪~輕微犯罪法拘役或罰金
合法手段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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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辦公室篇
對辦公室內的敵人施展復仇手段雖然上班時間只是九點到五點而已,可是卻佔了一天的三分之一。
嚴格地說來,上司、同事、下屬之間,總是有令人討厭的傢伙。
老是叫自己做困難差事的上司;只懂鬥爭、亂造謠言的同事;雖然懂的遵守命令,可是卻工作虎頭蛇尾、逃避責任的下屬;老是欺負剛來公司的漂亮女同事的老手;忙得不可開交時,卻有笨蛋同事要請假,還亂搞上下關係…。
雖然公司是為賺錢而付出辛勞的場所,可是受薪族絕不是奴隸,一味地忍讓不合理待遇的態度,絕稱不上美德。
手段一 「傳統式惡作劇手法」………………………………〔合法或不起訴〕
在此只是初步介紹,列舉些傳統的惡作劇手法。
可是惡作劇的手法也有許多種,在此將依形態別一一介紹。
雖然大部分都是提供給女性同事的方法,但也不是就不能由男性職員使用。
絕不要認為這些老方法是愚笨行為,就是因為有效,才能流傳至今。
加入穢物當上司或男同事吩咐女性職員去泡茶或影印時,可趁機在茶或飲料裏放進穢物。
所謂的穢物有:●擰乾抹布的髒水●碗盤專用清潔劑●頭皮屑、口水等這些從外表看不出來的穢物。
而當中,痰的危險性較高,因痰是綠色或黃色,即使充分攪和也不會融化。
以上所介紹的皆是較是司空見慣的作法,再告訴你們稍微刺激的方法。
●刷牙後的漱口水午休時間刷牙不要沾牙膏,牙刷上會佈滿造成蛀牙元兇的繆坦思菌。
裝假牙的人,可將洗過假牙的熱水用來泡茶,很刺激喲!
●廁所馬桶的儲槽水用儲槽水來代替尿液。
名棒球評論家江本孟紀先生在學生時代,有一位以嚴格出名的棒球隊前輩,某天命令他和同儕一起去買拉麵,他們竟然在拉麵上撒尿。
可是天有不測風雲,那天學長心情很好,竟邀請他們一起進食。
為了預防這種意外產生,一定要事先想好拒絕的理由,這才是正確的復仇行為。
「加入穢物」的缺點就是萬一碰到遲鈍的對象,他跟本感受不到復仇的意味,所以不妨使用瀉藥。
市售瀉藥因效果較小,頂多只是疑為便祕而去看醫生,所以應使用強力的瀉藥。
可是若導致對方腹痛的話,可能將犯上傷害罪,因此要小心。
黑函寫些譬如「A君於某月某日上愛情賓館休息」之類的中傷文書,並加以散發。
為了更具真實性,時間要和對方出差或外出的時間相符合。
可以早點到公司散發到每個人桌上,可是趁上班前到遠一點的便利商店傳真的話,比較不容易被調查出誰是散播謠言者,而且傳真前要記住變更自己的傳真印字號碼。
若是被發現的話,就刑法而言是「名譽毀謗罪」,將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罰鍰。
民法上亦有損害賠償責任,所以不要被查到。
可是像這種黑函,警察是不會調查的,所以至今尚未有因此被起訴或處罰的前例。
器物損壞若對方有個人電腦或文字處理機,可將砂糖倒入鍵盤內,假裝若無其事的樣子打開附近的窗子,將紙杯弄倒在鍵盤近處,非常地完美。
無聊電話
一九九○年十一月,有一位被公司解職的原「PETFOOD」公司女職員,因懷恨在心,竟向修理門窗、外送拉麵或壽司的店家以上司名義進行假訂貨,又打了兩百通以上的不出聲電話去上司家,而被逮捕。
一九九三年,演員武田鐵矢母親家中也同樣接到無聲電話的騷擾,可是卻沒抓到原兇。
而是否會被逮捕的關鍵在於「細密和長久」。
前面所述的女職員,被辭退後馬上短期集中地打電話(一個月內都如此做),當然會被懷疑。
而且所訂購的東西又太多了,純粹具有犯罪動機。
開玩笑假訂貨切記的原則就是不要向同一家店要求外送,一旦對方知道是開玩笑的話,一定會設法調查,於是事情就敗露了。
若要不出錯的話,就打電話到不知情的店裏訂貨,要求他們郵寄送貨,而且一定要訂「生鮮食品」,過期後就必須捨棄,一次一千日元就足以令對方欲哭無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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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二「媒體醜聞」…………………………………………〔一年以下徒刑〕
A部長討厭女人,新進員工B是同性戀,女職員C和某人有一手……。
任何一間公司都常有類似的謠言散播。
這樣的謠言,竟會發展成新聞的就像是「角川太郎同性戀事件」。
☉事件檔案---角川同性戀事件
☉最早要追溯到角川春樹社長(當時)和突然被解任的弟弟角川歷彥之間的派系鬥爭,能把角川管理得有聲有色的人並不是迷信的春樹先生,而是歷彥先生的功勞。
因春樹社長想把企業由其長子太郎接任,而想解聘其弟,所以才引發此事端。
春樹親信的攝影師因為攜帶麻藥而被捕,導致春樹先生和其愛人□元恭子亦身陷囹圄,而從此事件中脫身的太郎先生被懷疑是同性戀者。
大概情形就是到美國赴任的角川公司職員A先生,被當時駐美上司太郎先生強拉上床,脫掉內褲,導致這名職員無奈地辭職。
這件事一傳開,馬上成為媒體焦點,可見傳播能力之強。
(1)公司情事以角川這種大出版社為背景所引發的騷動,當然馬上成為大眾媒體寵兒。
而且角川春樹以前就醜聞不斷,最近更時常發表些迷信的言論,並自建神社,這些都是媒體關注的新聞。
沒有知名度的公司,媒體是不會注意的。
所以要散播謠言前,先調查公司的情況。
若是公司內有紛爭,再以謠言加油添醋的話,媒體界就會食指大動。
(2)登場人場想想看,「角川春樹的長子」是多麼吸引人的名詞。
春樹本人早已習慣某些傳聞,眾人也已習以為常,可是當角色換成他的親人,一定備受矚目,而且A先生又是真有其人,更加增傳聞的真實性。
為了有說服力,必須調查對方的近親人物,或是公司內是否有他的敵人,由敵人口中所洩漏的消息更具真實性。
由現場人物所傳出的謠言是關鍵所在,例如英國黛安娜王妃的醜聞多半是由花匠、司機、護士口中傳出。
若再有人說「他們都看見了,說不定真是……」,這種人也非常重要。
當然地位高又有名的人,更能提高確實率。
(3)內容的趣味性「同性戀事件」稱得上是好題材。
而且以美國為背景,人們會認為「在那種國家,或許真有那種事呢!」更能加強效果。
而且被害人A先生適時出現作證,更使情況明朗化。
適時出現更具說服力。
一旦被告發有同性戀現象,其中詳細的狀況說明和對方的表白都會被加上引號,內容也不是純同性戀而已,那樣未免太無聊了。
一九九四年三月被逮捕的中村喜四郎代議士,就被六本木的SM女王指稱為「熟客中的虐待狂」,而成為熱門話題。
女人方面也是可吸引人的話題,譬如午夜牛郎夜總會的常客等等--一些與世俗相悖的題材都可以成為吸引人的焦點。
告發文的書寫方式若想引起傳播媒體注意的話,告發文有幾項重點需注意。
(1)避免感性文章要冷卻對目標的恨意,從客觀角度來描述事實,而且文字要暢通。
我因從事電視業務關係,常可看到一些怪文件,大抵都是些想要中傷某人的內容。
最好是一眼就能引人注意,開頭以「□□先生是△△」為題,深具震撼力又讓人想再往下看,接下來的詳細內容敘述要簡單易讀。
(2)不可匿名匿名信吸引不了媒體的注意。
可是形象好的傳播公司會為資料來源守密,總之他們需要確認來源。
但一定保留你的大名不予公開。
換言之,謠言的部分必須具真實性,而且資料一定要詳盡。
不正確的傳聞或片段的言詞,難以令人信服。
(3)利用公司的用品告發若要寫告發文的話,請利用公司的信封、信紙或傳真紙,如此的可信度才高,一點點的小道具就可使讀者相信。
(4)選擇暢銷的雜誌「文春週刊」、「FRIDAY」之類銷路佳的雜誌,不僅機動性佳,而且謝禮也高。
根據以前漏網新聞得知:好的獨家新聞最高可獲得一百萬日元報酬。
(5)在雜誌發刊日前七∼十天寄出世界中題材很多,電視節目常在播出前二天仍未決定所用的題材。
雜誌社也是一樣,一直在為尋找下一題材而四處留意。
稍微欠缺醜聞性,或是地方性題材,最好找報社刊登。
而所謂「謠言的真相」,向大眾傳播媒體告發的話,刊登的可能性較高。
不管怎樣,「彷彿是」的謠言是關鍵所在。
被告發者(年度)告發者內容和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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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野宗佑前首相中西水子因「指三本事件」,使得自民黨參院選(一九八九年)舉敗北,首相引咎退職。
松田聖子傑夫.尼可爾斯愛人傑夫揭發密愛新聞,一九九四年時(一九九○年)出版內幕書籍,使得聖子人氣下跌。
倉敷紡績社長上原謙夫人、大和大林雅子的親密關係被揭發,而失去(一九九一年)林雅子社長寶座。
小島一慶電視公司同仁被發現他和應召女郎同遊,往後亦影響(一九九一年)到他的演藝事業。
詹姆斯.三木妻子.山下典子揭露其不倫記事,因離婚使得聲勢下跌(一九九二年)。
古谷一行AV女演員女演員為求名而揭發他倆的一夜之情,(一九九二年)使得古谷一行聲勢大墜。
家田莊子「寶島三○」被懷疑抄襲,而影響其作家名聲。
(一九九三年)安特里歐.豬木原祕書小姐.佐向週刊發表其漏稅、詐欺的嫌疑。
(一九九三年)藤久美子前田外科院長不明逸見先生的手術被演員控告,使其名醫(一九九四年)身價大跌。
細川護熙前首相政敵?因金錢醜聞而辭去首相職務,此外,桃色糾紛和賭徒的傳聞亦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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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三「破壞資料」…………………………………………〔五年以下徒刑〕
使其格式化OA機器是復仇的最佳目標。
在公司使用文字處理機的話,可將對方處理機內的磁碟資料破壞,讓人措手不及。
而且這種「破壞工作」要求的就是「效率」。
因此為了那些不擅使用文字處理機的人,在此教導你們一分鐘破壞資料的方法。
快的話就將軟碟「格式化」,也就是將所有資料消失,但是操作手續依各家廠牌而有所不同。
在此以有名廠牌的文字處理機為例。
當然是要趁沒有人在公司的時候進行,此乃一大要件:(1)將軟碟放入磁碟機內設定公司內使用場合的話,恐怕管理使用的人很多。
如果調查磁碟的抽屜,首先要先找出軟碟。
從其中將重要軟碟放在文字處理機,所需時間三○秒。
(2)按「文書管理」鍵按機種而異,通常只要按「MENU」鍵或「機能」鍵,就可顯示出「文字處理」字幕,再按「文字處理」鍵,即出現「格式化」、「複寫」、「儲存」等字幕。
所需時間四十五秒。
(3)按「格式化」鍵畫面會出現「是否要格式化」的訊息,請毫不猶疑地按「執行」,於是大概只要十五秒內即可「格式化」完畢。
所謂「格式化」就是將所有原存於軟碟內的文書資料全部消失。
一片軟碟處理完畢,再放下一片軟碟,同樣進行「格式化」動作。
大概十分鐘就可將所有的軟碟格式化。
即使是不擅使用文字處理機的人,也絕對會操作。
磁碟破壞法即使不以文字處理機操作,也可達到復仇目的。
找出對方的磁碟片,用尺插入轉軸內,以手指轉動其中的記錄面即可,只需指紋就可破壞資料。
為了不被發現,利用磁鐵破壞的效果最佳。
在薄薄的塑膠製圓盤上塗磁性膜,情報因磁化模樣而記憶在軟碟內,利用磁氣磁頭閱讀組合,構造和音樂錄音帶相同。
總之軟碟會在磁氣的命令下反覆操作,你所想要消除的資料只需利用一塊磁鐵就可。
對於電腦各位知道「HACKER」這個名詞嗎?本來是對優秀電腦程式設計者的敬稱,現在是指入侵他人電腦盜取資料並加以破壞的人,應該常常聽說吧!電影「WARGAME」就是以少年所引起的HACKING事件為題材;而勞勃.瑞福所主演的「神鬼尖兵」,就是為了確定電腦的安全系統,特意將以入侵電腦為主要工作的集團用電影來表達。
事實上,這類HACKING事件也常在日本發生。
☉事件檔案---「筑波HACKING事件」☉西元一九八五年六月,西德的HACKER入侵在筑城縣筑波市的文部省高能源物理學研究所的電腦。
他們利用「KDD」的「VENUS-P」通信網進入而破壞部份資料。
所用的密碼就叫做「VISITOR」。
雖是很盛行且司空見慣的密碼,但同時也反應國內的電腦安全作業僅止於此。
兩年後這名西德HACKER被逮捕,只是個二十二歲的年輕人。
簡易阻撓這種阻撓法因為要具備嚴苛的專門知識,所以一般人要執行的話,可能蠻困難的。
但是仍有幾乎任何人都會的簡易阻撓法。
最近企業界中以個人電腦通訊來收集資料、整理歸檔文書者日益增加。
復仇的目標也可利用此工具發揮強力效果。
首先到中古電腦批發商買些調解器等的通信設施,大概八萬日元就足夠。
然後再照著說明書跟電話回線相接,即準備告成。
接著第二步驟就是「LOGIN」,開始入侵工作。
電腦畫面上應會出現「LOGIN」或「YOUR ID?」等字幕,這是在問你為何人。
因最近的人常將ID號碼印在名片上,只要查詢其電話號碼就可得知。
再來就是一定要輸入的密碼。
可利用對方在啟動電腦時,偷窺得知其密碼。
可是若無法這麼做的話,仍有方法可得逞。
而且因日本的安全意識低,密碼簡單到令人不可置信的地步。
試著輸入對方的名字如「TAKEO」或「SAKAI」等等,或者是姓名縮寫、出生日期,八成以上可以通過。
第三階段就是攻擊而已。
任意地閱讀電子郵件,然後再破壞。
或者接連些國內外等地價格高的資訊庫,經過長時間持續接收這些資料。
一旦對方接到通信使用費繳款書上的金額是數十萬或數百萬日元時,一定大吃一驚。
或許有的人害怕見到鍵盤吧!事實上有個最容易的方法可供參考。
就是將記憶裝置的硬碟連續取出,導致電腦無法使用。
或者從硬碟接觸體外部以重力敲擊亦可,但恐怕會將其全部毀壞。
最後來看看破壞資料的刑法犯罪責任。
根據日本刑法二五九條的「私文書毀棄罪」(五年以下徒刑)或是刑法二三四條的2項,因電子計算機損毀而導致的「業務妨害罪」(五年以下徒刑或一百萬元以下的罰鍰),從那方面看來,刑責皆不輕。
而且若是閱讀電子郵件的話,根據刑法一三三條的「信件披露罪」(一年以下徒刑或二十萬圓以下罰鍰)。
若資料庫不當使用的話,根據刑法二三五條的「竊盜罪」(十年以下徒刑),罪刑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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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事件
九八六年前大森社會保險事務所的職員盜用厚生年金受給付者資料,詐領5人份年金二七二萬日元。
一九八七年在福岡市盜取信用卡暗碼,提領一千兩百萬日元。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日立公司的技術部長,利用電腦變造落獎馬券。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青梅信用金庫的退休女事務員,利用電腦非法操作傳票,將九億日元以上金額全送給男友。
一九九二年三月世界性的電腦病毒「米開朗基羅」入侵日本,導致資料盡失,許多個人電腦無法運作。
一九九二年五月京葉銀行女職員惡意使用連線系統,盜領二億一千萬日元,隔年二月以使用電腦詐欺罪被起訴。
一九九二年五月盜用他人密碼於通信網上發布中古個人電腦廣告,逮捕到以詐欺為業的「HACKER」。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北九州三人以解碼器(磁卡讀取)偽造信用卡,盜領二十二萬九千日元。
以偽造不正當電子記錄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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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學校篇~絕不原諒學校欺凌、暴力、中傷、虛待、嫉妒……等人類負面感情充斥的空間。
學校是怨恨之底的沼澤。
一九八六年,東京都富士見中學裏發生學生鹿川因受欺凌而自殺的事件。
全班同學和老師都參加了喪禮。
真是個活生生的地獄……驚慄是邪惡的待人態度。
他們全員可說是集體殺人兇手。
可是在短暫的悲傷之後,同班同學就將他藏在記憶的角落,如今也該都已成為「優秀」社會人了。
一九九○年七月,神戶市某高中發生「校門壓死人」事件。
八點半將門關上,在那樣的不規則降下狀況中,高中一年級女生因此命喪黃泉。
與其指責校門晚了一分一秒關上,應該有更多訊息要告訴我們。
現在不記得被害人名字的人一定很多吧!此時除了受到法律制裁的男老師外,當時指導這扇笨蛋校門的學校關係人,如今仍應繼續從事「教育」工作吧!一九九三年一月,引起全日本震撼的山形縣欺凌「地毯卷」殺人事件……。
以主嫌之名被逮捕的三名少年有不在場證明,法院也否定了他們的自白任意性,事實上是無罪。
當時,父親在會面時所說的話至今仍在胸中迴盪。
「那麼,是誰殺了我兒子……」欺凌是「被動損失」,自殺是「死亡損失」,校規是「被束縛損失」。
說得更明白些,已經沒有忍耐的必要了,即使現在開始仍來得及。
在「校規」之名下,學生如囚犯般地被管理,甚至是像引起死亡之事件的傢伙呀!人像隻螻蟻,任意被人欺凌。
即使把同伴逼死,仍能怡然地繼續人生旅程的傢伙呀!對於這些壞蛋,被害者由無怨恨、到感受到屈辱,因屈辱而累積成怨恨,只有復仇一途才可讓對方明瞭你心中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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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一「血的抗議」…………………………………………〔合法或不起訴〕
☉事件檔案---女學生硫酸自傷事件☉一九九三年三月,駭人聽聞的事件躍然版面。
一名中學三年級女學生為抗議長期所受的欺凌,竟以硫酸潑自己的身體。
事件發生地是北海道千歲市市立中學。
據報導,屢受欺凌的是這名少女和其他三位同年級的女同學,而欺負她們的也是同年級的五名女學生。
自前一年五月左右起就飽受欺凌。
在走廊或廁所內,老是以「白癡」、「下流」、「死人」之類的惡言罵人,父母也曾好幾次向學校報告這種情況,而學校總是以「爭吵」做為說明藉口,不再進一步處理。
這四名女生以「被欺負」的理由不參加九月的畢業旅行,之後仍繼續受欺負,甚至被打。
就這樣一直忍耐著,在三月二日的中午休息時間,四人中的一人從理化教室拿出實驗用硫酸,在廁所內以硫酸倒在自己的左腕上。
據說燙傷治癒要一個月以上的時間。
四個人後來也沒有參加畢業典禮。
將身體弄傷來抗議,這是不足取的範例,可是卻造成學校痛苦的一擊。
這事件引起媒體的重視,學校的疏忽受到責難,對老師具有復仇性效果。
另一方面,對於那五位一直欺負人的壞同學,一定也造成血氣般的衝擊。
雖然當事人想輕筆帶過,可是終究成為大新聞,對於欺負人的學生也達到復仇效果。
本身的受傷,帶給對方地位和精神上的損失。
這就是「血的抗議」。
血的抗議,依事行事首先來談談以身體抗議的方法。
必須要符合三個條件才行。
第一是轟動、震撼的效果。
只是以刀割傷身體,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小。
如果像前面所述的事件,媒體一定是以「硫酸」而大作題材,總之就是愈稀奇的方法愈好。
第二是不要太痛,換句話說就是不要到致死的程度。
即使有流血,也不要流個不停。
而本文所介紹的「血的抗議」可用「以身作抗議」來代替。
大前提就是,即使有失誤也不可致死,請切記。
死了,或許可成為暫時的悲劇主角,但不久馬上為人所遺忘。
而且你死了,使你痛苦的人仍活在世上。
一想到此,就不可死。
第三是利用大眾媒體。
想辦法讓自己成為注目的焦點,試著抗議性自殺,這樣的內容將傳送至新聞、雜誌、電視上。
至於書寫方法的詳細情形已在第一章「媒體醜聞」中敘述過,請參考。
重點就是不可匿名,學校全名要詳盡,若能有刊載自己照片的學生手冊或校長姓名,更容易被採信。
當然連欺負你的對方真名也要告知。
如此一來,媒體一定蜂湧而至,對方將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而震撼不已,有了以上三個先決條件,請再看下列的方法。
(1)        絕食
這是最沒有痛苦且曝光程度高的抗議方法,可是要費工夫尋找合適的場所。
在家中絕食不可能上報,也得不到信任。
不妨到學校門口絕食,因學校害怕引起騷動,反而更好利用。
當然要舉著抗議的口號牌或旗,最好有同伴陪伴。
可是如果是單獨一人,沒有任何媒體介入的話,復仇效果不佳,要親身面對任何媒體,才有效果可言。
可是媒體會因你是未成年人而隱藏姓名,且不刊登照片,只是聽過就算了。
即使是告發文書,也會予以保密,若能克服害羞心理,校門前的效果最佳。
欺負人的同學之過份行為,即使不被媒體公布,全校也會視之為惡人。
有的學校會叫男老師把絕食的學生強硬拉走,此時一定要大叫「暴力」,以示抗議。
尤其一旦成為校內或城內的大話題後,受欺凌的現象自會消失,站在同一線的朋友會愈來愈多,但可能要忍受一段時間面對別人好奇的眼光。
有個更有效的做法就是,若對方即將參加入學考試,不妨寫告發信到他所志願的學校,對他的將來一定有影響。
(2)        公開預告
「跳樓自殺未遂」首先送告發信給大眾傳播媒體,並在告發信中加註「X月X日將從XX大樓跳樓自殺」的自殺預告。
若沒有引來騷動的話,在行動前先以匿名電話告知「在XX大樓有名女子意圖跳樓自殺」。
然後再爬到大樓屋頂平台,那幢大樓都行,就是不要找偏僻的地方,盡量在容易有人起哄的都市鬧區。
為了不馬上就被警察抱下來,在突出於柵欄部分的屋頂最恰當,站在柵欄外側,警察就必須越過柵欄才可救人。
利用柵欄和警察拉拉扯扯,以便拖延時間、引人注目,當然事前必須作番實地調查。
等到媒體來到,就會對你所告發的事實大加宣揚,並找學校或欺負你的人採訪,突顯出暴力學生和學校教導無能的問題,千鈞一髮之際,你獲救了。
(3)        服藥自殺未遂
仍是送告發信給傳播媒體後,再進行藥物自殺未遂。
藥物就是在鶴見濟的《完全自殺手冊》中所記載的「旅行明西亞」其成份中的「吉弗恩喜多拉敏」有抗組織胺劑作用,會出現中樞神經抑制和興奮的混合症狀,嚴重刺激腦部而深度喪失知覺。
體重六○公斤的人只需卅八∼六○錠,就陷入「深度睡眠」狀態。
可是事實上有人服用四○幾錠失敗而獲救的例子。
然而症狀嚴重,全身無力,無法站立、握手,結果被妻子發現,趕緊叫救護車送至醫院洗胃、尿道插管,才得以生還。
雖然不曾有人因此而喪命,但為安全起見,服用量少較好,而且當然要在容易被人發覺的場所服藥,枕頭旁放封遺書效果更佳。
可是藥效因人而異,不敢保證是否無後遺症。
最後一句話就是,「血的抗議」一定要有眾所皆知的意義。
因此即使只是用菜刀切手指頭,只要場所夠震撼的話,就可營造效果。
當然事前一定要通知媒體。
自殺未遂者(當然是偽裝)不會受到法律制裁。
即使被知道是事先計畫,頂多受些責難而已。
而大家一旦明白真相,自會對你寄予同情,而欺負人的對方將會引起共憤。
所以即使覺得有點羞恥,也請考慮行動,情況將大為逆轉;一味地忍讓,只是助長惡勢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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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二「集體抗爭」…………………………………………〔合法或不起訴〕
學校是個有許多不合理規定的地方。
教師們藉著「校規」之名來管制學生、壓抑他們的意志。
然而,這些「校規」,仍有許多尚待考量之處,在此介紹一些例子:
●學生禁止打三分鐘以上的電話。(兵庫縣多紀郡中學)
●禁止在校內食用非學校所供應的食物或便當以外的食品,飲料亦禁止。(兵庫縣內中學)
●校內禁止和異性談話。若要交談,必須向學校提出申請,許可後在談話室內交談。(東京都共學高中)
●褲子必須為白木綿,深色系。(都內板橋區的中學)
●廁所衛生紙用量一次限定為三○公分。(奈良縣的中學)
●向老師或客人打招呼時,首先要和對方正面保持兩桌面距離,然後眼睛注視對方,上身往前下傾三○度,靜止數秒後再抬身,速度約是一個呼吸。(東京都的中學)
這些規矩簡直愚蠢無比。
其中像「吃午餐時別忘了感謝五穀,靜靜地嚼食,八分飽,飯後漱口。」、「學生禁止叫外送食物」、「小號三○秒、大號三分鐘」等等,全是令人噴飯的規定。
這些規矩全部不符現實。
那麼國外的情況如何呢?
●女學生不可懷孕,男學生使人懷孕無罪(肯尼亞的小學∼高中)一年間有一萬名女學生因懷孕而遭退學。
●校內禁止喝酒,抽菸要在吸菸室抽(法國的中學)法國人對於抽菸、喝酒,沒有年齡限制。
●禁止攜鎗、毒品至學校(美國)治安不良情況下的美國校規。
還真是稀少,針對此要如何對抗呢?在此舉個好例子以供參考。
☉事件檔案---教師彈劾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五日發生在鹿兒島市市立中學的事件,二年級的十四名導師跪下向學生們謝罪。
事情的開端是午休時,有八名二年級男學生用衛生紙包住身體在玩,而被老師糾正。
就此看來好像老師是對的一方,然而這事件實際上是學生在渲洩心中所累積的怨氣。
據學生們說,以前在學校舉辦籃球大賽時,別校學生書包內的錢包和手錶失蹤,有六名在附近的二年級男學生被懷疑。
而學校的廁所標示牌不見時,竟把全體二年級學生當作犯人看待。
以前接受過老師指導的上一年級學生也因憤怒而捲入此事件中,集體蜂擁至教職人員辦公室,命令十四名老師下跪賠罪。
姑且不論誰對誰錯,但是若要對抗校規,倒可使用這種「集體抗爭法」。
個人展開抗議活動的話,學校會要求祕密呈報,且通知表手續繁雜,但是若是集體抗爭的話,老師就處於弱勢了。
為什麼他們要有這些「校規」呢?會想有所反抗的人一定很多吧!靜岡縣某中學,有學生對老師說「因為是生理期間,所以身體檢查時想穿燈籠褲」,可是老師卻只回答說「若沒有連褲襪的話就不行」,而命其當場脫下燈籠褲。
一位教育者,竟是位不解人情味的冷血教師。
然而面對那樣的校規機器人,若想有所抗議行動的話,如何開始較好呢?第一是「署名行動」。
招募同伴,盡可能以將要畢業的三年級學生為中心。
若是三年級學生已經決定參加的話,就可給予老師壓力,且內定被取消的話,可向教育委員會或相關單位提出申告,而學校方面害怕生事,就會息事寧人。
中心人物最好祕密招募署名。
全校有三分之二的人署名時,首先向PTA或家長們通知此次署名意旨。
要闡述自己的理由。
若是反常的校規,必須得到家長們的諒解,再拿出大家的署名書的話,就會說「只有我家的小孩沒有參加」,很有可能加入行列。
讓學校和PTA陷入因境,若只有學生可能無法加以鎮壓,有家長們加入更有利,但有時也不見得有效。
不妨試試以前名古屋市內的高中女學生們的方法。
☉事件檔案---燈籠褲廢止運動
☉一九八七年七月,這所高中規定要穿燈籠褲,前年還說穿緊身褲也行,所以女學生們皆強力反擊,並開始簽名活動。
對女學生來說,燈籠褲形同內褲,露出大腿令人羞恥,且會使生理期間行動不安。
又有研究報告指出燈籠褲的鬆緊帶太緊,對健康不好。
也有許多類似石川縣內的高中報告指出,換成短褲使得每位女學生看來更活潑。
會對這些理由極力反駁者大多是體育老師。
他們老是將「符合身體機能」掛在嘴邊,可是一旦叫他們穿韻律服做體操,卻總穿長褲。
女學生們覺得「不過是讓體育老師養眼罷了」,未必不是如此。
可是這些體育老師完全不顧女學生們的署名書,竟硬性通過規定,對於不肯穿燈籠褲的學生,則罰兔子跳。
並宣布自明年起,六月∼九月要穿燈籠褲。
女學生們再次發起簽名活動,約有七成學生加入,可是再度被拒絕,她們最後只好使出殺手□,向大眾傳播媒體投書。
於是學校突然軟化,穿燈籠褲的規定被取消了。
前面早已闡述過投書傳播媒體的功效之大。
說明理性的抗議活動卻得不到回應,媒體也會來取材。
最好盡量事先告知傳播媒體「X月X日將在校門口抗議」,請他們來採訪。
若是在美國就會接受面談,聽聽抗議者的意見,就可以傳達對學校的不滿。
最好選出一位思緒清楚的代表人發言,說話歇斯底里的人反而會造成反效果。
一旦聚集了所需的大眾媒體後,全體再至教職人員辦公室或校長室進行交涉,不要單獨行動。
因此出現了鹿兒島下跪事件的「集體抗爭法」,利用壓力解決問題。
若是個人行動的話,當媒體離去後,可能會受到陰險的報復,所以人愈多愈好。
一進入團體交涉階段,接下來的就是不斷地向校長和老師們提出質詢。
問他們學校規定的基礎根據何來,若是答不出來,瞬間以照相機拍攝,而決定勝利關鍵。
同時也要先研習有關的法律常識。
日本學校教育法第一一一條規定
「校長和教員在教育上認同必要時,可對學生和兒童施以懲戒,但是禁止體罰。」體罰內容如文部省(教育部)所規定。
「體罰內容是指身體性質方面」,例如毆打、踢人等對身體直接侵害的內容皆是,罰跪、罰站、留校、疲勞空腹等使肉體痛苦的方式也屬體罰內容。因不遵守「反常的校規」而受到體罰的話,可根據這條文控告對方違反法律、侵害人權;老師大多是具有法律素養的人,此招非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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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三「設圈套」……………………………………………〔合法或不起訴〕
一九七三年二月,當時現職為青山學院大學法學部的教授(時為六十三歲),被即將畢業的女學生(當時廿三歲)控告他「在教室和研究室內施予暴行」。
女學生以學生身份出席教授的英語會話特別課程,教授以「語言能力好才找得到好職業」、「希望幫忙收集報告資料」等為理由,將學生誘拐至教室並壓倒施以暴行。
後來又以「向雙親告狀」為理由,數日後又強行與之發生關係。
教授完全否認犯罪行為,強調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但仍以暴行傷害致傷罪、強姦、猥褻罪,被判刑三年。
教授失去了地位且和妻子仳離,並為了訴訟費用而變賣房子和土地,仍不斷被論罪,而於一九九四年一月因意外身亡。
一位具有大學長老發言身份的教授,突然在一夜之間因失足而斷送人生,究竟是否強姦呢?也無人敢確定。
但至少是對世上那些色狼老師的最佳警惕。
親密地和女學生並肩走路或拉手、換衣服時直盯著瞧、撫摸頭髮、亂開黃色笑話……這全是色情行為,但男老師本身以為這只是「溝通行為」罷了!而且不只是這些小小的猥褻行為而已,竟毫不知羞恥地強要「向雙親告狀」、「會影響成績」來做威脅。
繼續保持沈默的女學生,如今全國裏應有許多這種人吧!為了她們,至此教妳們如何對付那種老師並使之入罪的方法。
就是使其「中圈套」。
最單純的方法就是將寫有「XX中學的XX老師連續對女學生做出猥褻行為,XX中學全體致上」的告狀信送到教育委員會。
一旦開始調查,色情老師將可受到牽制吧!也有比這方法更激烈的「圈套」。
激照就是利用照相機把色情行動的瞬間快速照相。
作戰方法首先鎖定為老師的色情行為而苦的女學生,或者憤恨老師的學生為目標,並和他們成為朋友。
此復仇法的連帶遊戲是重要的一環。
接著開始佈下圈套。
首先誘拐老師,最好是體育館或實驗室等人煙稀少的地方,事先要找好容易拍照的「密室」。
接著當然事先把屋裏的一個窗子打開。
同伴就從此處偷窺,等待按下快門的一刻。
此時若房間暗而無法拍照清楚的話,就選擇戶外。
為了確保可以照相,最好選用價格高的紅外線照相機。
即使是普通相機,也可用市售的紅外線燈膽來取代閃光燈,而當作紅外線照相機使用。
若是裝上市售的紅外線燈膽(五七○日元)拍照的話,即使很暗也能將對方的臉清楚拍下。
將老師誘導至最適合同伴拍照的位置,然後再若無其事地靠近老師身體,解開襯衫鈕釦、拉下裙子拉鍊以挑逗老師。
如果本來就是一位常做出不軌行為的老師,一看到這種現象,馬上就會想偷嘗甜果。
如果老師沒有反應的話,抓著老師的手倒向自己。
此時要注意照相機一定要正面面對老師的臉,盡量把老師的手碰在自己的胸前。
於是同伴透過窗子按下快門,可能快門的聲音會使老師發覺他中了圈套。
可是若離開數公尺的話,就不太可能聽見。
要注意偷拍照片一定要拍到真正想要的東西,但也要考慮到當事者的女性。
如果一不小心真的要假戲真做的話,同伴趕緊藏好照相機,打開窗子假裝偶然經過地叫道「老師,您在做什麼?」趁老師走動時,趕緊離開以免照相機被搶。
和朋友一起把附有照片的告發信送至教育委員會,但是不可送到學校,學校有可能想息事寧人,教育委員會或大眾傳播媒體都行。
於是就會有人來調查,為何以前早就有這種行為,而忍氣吞聲。
因為誰都不相信,就對大家說明想拍照取證的用意……。
大家看了照片,再訴說連日所受傷害的辛酸,大家就會覺得「不得已才這麼做,否則怎能查出真象呢?」而對你寄予同情。
在行動之前,一定要對周遭朋友訴說因色情行為所承受的苦惱,一旦廣為流傳,日後自有許多題材可取。
竊聽接著要介紹的是一個人就可行動的「圈套」。
對於老是趁旁若無人時而做出猥褻行為的老師,「竊聽」的方法最適合了。
若總是把妳叫到校內的某房間內予以猥褻的話,就在那房間內裝竊聽器,或是對方的私人房間、理科教室、教師研究室等私人房間也最好安裝竊聽器。
若想更確實的話,如前面所述的圈套般,誘拐老師到倉庫或器材室,讓他說出猥褻的話。
至於所需要的竊聽器在東京秋葉原的電器街中就可輕鬆購得。
此外,「RADIOLIFE月刊」之類的雜誌也常有郵購廣告。
推薦AC電源型和偽裝品型兩種類。
AC電源型為插座增設用的三叉插座型,就算電源被切掉,也不會令人起疑,而且可由電源或電氣供給其竊聽功能,具半永久性性質。
偽裝品型可安裝在桌燈、鋼筆、收音機、桌曆時鐘內,不會令人懷疑。
但是電池只能維持廿四小時,這點須注意。
一切準備妥當,就等那名老師對女學生施暴的時刻,或者自己單獨布局亦可。
或是有同學告訴你她所受害的情況,教她使用竊聽器的方法,一旦被猥褻時就說「XX老師請不要這樣,不要碰我的胸部」等,表示情況的特定名詞要出現,以便讓人知道老師究竟做些什麼事。
接著再挑撥老師「要向教育委員會告發」,若是能讓他說出如「讓教育委員會知道的話,妳就無法升學了。」等威脅性的字眼更好。
再依前述的方法將錄音帶公諸於世,一定有效。
偷拍照和錄音都是誘使敵人犯罪行為暴露的手段。
FBI也常以此作為搜證方法,雖然卑劣但不算違法。
但是若是被告犯罪不實的話,根據日本刑法一七二條的「誣告罪」規定,可處十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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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四「討人嫌」……………………………………………〔三年以下徒刑〕
受欺負時,報告老師是靠不住的。
學校也一定不會向教育委員會報告,而以「內部爭吵事件」為由,淡化處理。
一九八五年,福島縣有位母親因她念國中三年級的兒子受同學欺負而怒氣在身,竟和某位好朋友(黑社會份子)一起威脅欺負人的學生。
因要求賠償費一○○萬日元,而以恐嚇罪名被逮捕,此案若是沒有索錢賠償的話,真可說是極具效果性的復仇手段。
目前的欺凌手段變本加厲,常在對方的肉體上、精神上施以瀕臨死亡的虐待。
關於孩子之間的事,常鬧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大人們就不得不挺身而出。
因此希望那些有小孩因受欺凌而苦的父母們,能閱讀本篇。
那麼,怎樣做才好呢?利用律師首先最簡單,最確實的大人就是「律師」。
一旦仰賴黑社會,往後恐怕反而糾纏不清,使得全家人皆成為「另外欺負人」的手下犧牲品。
若是律師只會收取最初的前金和事後報酬費,絕不會再生枝節。
拜託律師後,把所有事情說清楚,再一起去拜訪專門欺負人的學生家庭。
和他的雙親見面,並具體傳達他的惡劣行為程度。
告訴他的雙親,就法律來說已侵害到人權,必須接受少年法等的處置。
最後再鄭重警告,若以後再繼續如此的話,不法行為若明顯,可要求賠償,只要公開事實,對你的小孩未來將有莫大影響--給予對方沒有脅迫性的壓力,這些事最好委託律師處理。
對方的雙親一定感到很驚慌,平常欺負人也不致於演變到如此,可利用律師頭銜給人一種想像不到的無言壓力。
可能令人覺得來意不善,可是利用律師卻是合法的「討人嫌」手段。
這只不過是在主張正常的權利,每個人都可如此做。
話說回來,受欺負的一方總是有這樣的傾向,忍氣吞聲地等待暴風雨過去,然而如此做只是更鼓勵愛欺負人的虐待狂。
在此教導那些受欺負的小孩「一人討人嫌復仇法」。
以「破壞東西」之名威脅最簡單的復仇法就是使加害者的所有物泡湯。
教科書、筆記用具、書包、鞋子……放到便器內,或和垃圾一起燒掉等等。
這樣做不會被當作犯人看待,可是有可能受到更殘酷的虐待,因此倒不如到他家去。
例如在對方的房間外徘徊,半夜時用大石頭丟他房間,徹底讓他知道想報仇的心意。
欺負人的小孩可能意外地以為你在和他玩,你也可能因而喪氣地停止報復行為,可是實際上成功的案例很多。
符合日本刑法二六一條的「器物損壞罪」,有可能將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三十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捏告(誣蔑)間接的手法捏告犯罪事實,嫁禍於對方的方法。
可能需要花些錢和使些小手段,可是復仇確實性更高。
例如把稀釋劑放在對方的桌內或櫥櫃裏,並匿名向學校通報。
甲苯酸稀料比漆稀料使老師所受震撼更大。
在新宿西口或涉谷等地就可買到甲苯酸稀料。
地下道入口附近若有蓮蓬車或車子停在那裏的話,那個人就是販賣者,握拳觸鼻,就是欲吸稀薄劑的動作。
若是買不到,酒或香菸也行,但如果一定要引起老師的嚴格檢查,還是甲苯酸稀料較好。
可是若對方本來就是窮兇惡極之人,效果可能不佳,這種情況下只好仰賴警察了。
校內若要誣陷別人犯罪的話,比較會受到限制,因此往校外著手。
校外是學生最容易犯罪的地方,且誘因太多了。
方法如下:先準備一台照相機,一台即將丟棄的舊相機就夠了。
一切準備就緒,下課後跟蹤對方,當對方走進店內,就是下手的時機。
若是書店,趁他拿起書的瞬間照相,如果是便利商店,拿起任何商品皆可瞬間拍照。
因為是在店裏,所以不需擔心光線問題。
須注意的是,在拍照的瞬間不可讓對方發覺,最好躲在角落裏。
同時若對方想拿錢包而打開書包的時候,更是好機會。
即使對方真的想買這個商品,可是看到這些瞬間照片,會讓人以為他在偷竊。
底片拿到距學校很遠的沖洗店沖洗較好,最好多洗幾張。
也可利用影印店的彩色影印機複製,但仍然是愈遠的商店愈好。
將現場照片貼在畫紙上,特地以馬克筆在下方(筆跡不可被認出)寫著「現場拍攝」,連當事者姓名、學校名稱都要註明。
等到入夜後,再將捏造完成的傳單貼在對方家附近的牆壁、電線桿、佈告欄上。
再來就會流言四起,逼得對方走投無路,想要證明這張傳單不真實也很困難了。
平常行為不良的人,只要照片就足以採信。
趁對方把手伸入自動販賣機取出口時瞬間攝影,捏造「自動販賣機破壞狂」形象,或者當對方打公用電話時瞬間取像,捏造「電話機破壞狂」之名。
如果有單眼望遠鏡的話,倒不如偷窺對方家中的情形,一旦他有不恥行為就瞬間拍照。
自慰是國中生、高中生最常有的色情行為。
攝影成功後就開始散佈消息,路邊或學校內都可以,讓對方身敗名裂,一夜之間他就由欺負別人變成受人欺負的角色。
可是有個問題待考量。
違反風俗的照片不可在街旁的快速沖印店沖洗,若拍攝到性器官更是不可能,更遑論裸體擁抱了。
可是仍有許多地方可以沖洗裸體照片,所以不必擔心,但是為了慎重起見,最好是外借設備在自己的私人工作室內沖洗。
雖然所費不貲,可是愈不可能讓人看見照片內容(包括工作室的店員在內)。
若是事跡敗露,依據日本刑法二三○條規定,觸犯「名譽毀謗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萬日元以下罰鍰,刑責愈重,自己所受的傷害也愈深。
此方法是針對學生的,針對老師的「討人嫌」方法將在下一項中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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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五「嚴重的惡作劇」……………………………………〔三年以下徒刑〕
一九九○年七月,在福岡市內的某中學發生「活埋學生」的事件。
七名老師將涉及恐嚇事件的數名學生中已知道姓名的兩位,活埋在沙灘的沙土中二○分鐘,只露出頭部,強迫他們說出共犯者的姓名。
據說那兩名學生,後來也加入格技場的暴力毆打事件。
以上行為已超出老師的權責,完全是流氓行為。
對於這種劣根性老師,在此介紹略有水準的復仇法。
對車子動手腳若是想報仇的那名老師開車上班的話,真是大好機會,不妨跟他開個玩笑。
(1)消音器內塞入異物首先的方法就是塞入異物於消音器內,像香蕉、馬鈴薯、濕報紙都行。
再加上車內充滿廢氣瓦斯,全部變得黏褡褡,有效之處就是不容易排除。
(2)在擋風玻璃上倒牛奶最難清理的東西就是牛奶。
在車窗玻璃上全部倒滿牛奶,因為牛奶含有脂肪成分,一旦附著上,就是以水沖洗也難以清除。
每天學校午餐的牛奶量應該很多,可多加利用。
(3)在車身亂畫其他如用銅板、小石頭、小刀等尖銳的東西來刮傷車身,這些都是老方法。
還有比刮傷更具效果的方法,寫些猥褻的塗鴉,讓車子無法在街上行駛。
或者拿噴漆寫字也行,再加上「喜歡XX老師,畢業生XXX留」等字眼,攪亂他調查的心思。
找碴!以上都是間接報復法,接著介紹直接報復法。
在夏目漱石的「小和尚」這本書中,中學生們在主角新美老師所睡的蚊帳中,放進一大堆的蚱蜢。
在此就是要介紹足以引起騷動的作戰法,若有同伴一起行動更好。
準備大量的糞便,先保管使其完全發酵。
盡量貯藏在塑膠桶內,保持一段距離放置在校園角落內。
接著等待老師要上大號的時候。
只要老師一進廁所,其中一人就尾隨其後,但不可被發覺,假裝在隔壁廁所大號,另一人則將保存的糞便拿來。
保持一段距離,確認老師的腳步聲後,採取騎肩站立的姿勢,越過廁所界限,將大便往頭倒下。
趕快逃跑,老師因為滿身是糞便而不方便追人,這就是復仇法。
倒在車上或摩托車上也行。
前述的車子玩笑和使得衣服無法穿第二次的方法,可依「器物損壞罪」而判刑三年以下或三十萬日元以下罰鍰。
播映色情影片一九九三年二月四日,在福岡縣太宰府市的市立太宰府東中學學校發生了一件不合情理的事。
二年級女生的保健體育課自習時間,竟然有成人電視畫面出現。
原專任老師請假,由另一位老師代課。
為了讓學生觀看教學用錄影帶,而將錄影機從職員室搬到教室。
上課之前學生將電源插上時,竟出現成人色情電視畫面。
原來是前幾天有另一位男老師私自將錄影機帶回家,並向出租店租借色情影帶觀摩,沒有注意到是否已將影帶卸下,就這樣又搬回職員室。
這名老師因觀賞色情片而失去全體學生對他的信賴,不只成為大家的輕蔑對象,且因為他私自把公物帶回家使用,在職務上已經犯罪。
所以,可利用這種方法復仇。
趕快到錄影帶店買支A片,愈色情愈好。
如SM、淫書研究、強姦、痴漢系列等,女子高中生也行,最近流行的名字和臉部照片最恰當。
出租店因有記錄租借人的資料,絕對不要去租。
不妨去舊書店逛逛,既便宜東西又多。
東京神田神保町或早稻田的舊書店街,都有這類的專賣店。
再悄悄地安裝在教室的錄影機上。
趁老師尚未到的休息時間,隨口說說「老師遲到了,先看錄影帶吧」,將全體同學集合,開始欣賞。
在老師未到達之前,一定充斥著女學生的悲嘆聲和男學生的歡呼聲。
「昨天最後一個使用錄影機的人就是老師呀!」,讓大家對行為者印象深刻。
等老師出現,再使出最後手段說「老師,看A片哦!」使老師百口莫辯。
若老師開始在找主謀者,一定要三緘其口。
不僅如此,再向教育委員會或PTA投書的話,問題更大,即使老師不被否定或解雇,大家也一定有所偏見:「他就是在學校看A片的老師。」再向地方報社投書,保證更為轟動。
為確保成功,在實施前必須散播謠言,如「那個老師好像總在放學後看A片呢!我沒有敲門走進教室,他竟慌張地把錄影機關掉,還瞪著我呢!他一定做了見不得人的事。」謠言散播的愈快,愈增加可信度。
而同時,這也是毀謗名譽的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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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六「以牙還牙」…………………………………………〔十年以下徒刑〕
東京都足立區內的中學發生了淒慘的欺凌事件。
被欺負的男生在女學生們面前承受極度屈辱的惡作劇,用小刀割傷肛門,並塞進石頭,女學生們竟邊看邊笑。
相反地在男學生面前,女學生命令受欺負的女生裸體,並拍照。
甚至於還有男學生被強迫在女孩子面前自慰;命令女學生把裙子往頭上打結,就像包頭巾一樣,再將把手插入其陰道內。
這簡直和納粹黨的拷問行為沒有兩樣,至於復仇法當然就是以牙還牙,令他嘗到終生難忘的屈辱滋味。
棒子暴行在放學後回家途中襲擊,準備鐵棒和黑垃圾袋。
若對方是女生的話,則準備剃刀一把。
從背後接近,以垃圾袋罩頭。
讓對方認不出人,再用棒子毆打其腹部。
若毆打頭部或心臟的話,可能會致人於死地,所以一定只能毆打腹部下方。
等對方悶昏後,再取下垃圾袋並用剃刀劃臉。
可是只畫一直線很容易就可治癒,若是十字形、交叉形,即使治癒也會有痕跡。
尤其是想將讓自己猶如生活在地獄中的對方一生瞬間變成黑暗,使其臉受傷是最好的方法。
或者用菸頭觸其肌膚,即使只是在臉部作業,也足以使對方精神大受傷害。
這些行為皆觸犯日本刑法二四○條的「傷害罪」,將處十年以下徒刑或併科三十萬日元以下的罰鍰。
侵入暴行此復仇法男女皆適用。
將對方受屈辱的照片拍下,再公諸於世。
詳細方法如下:
(1)侵入法首先突然闖進對方家中。
然後仔細觀察,趁家人都熟睡的時刻,找出對方房間的位置並入侵。
準備的東西是膠帶和打火機,還有就是電動按摩器和香蕉,以及袖珍型照相機。
當然要用連褲襪罩臉,以免被認出。
由廚房或玄關潛入最恰當,這樣才不會和起床上廁所的人碰面。
從隙縫偷窺,由煮菜的聲音來做好事前確定工作。
至於割開玻璃的方法可用「燒斷法」。
在玻璃上貼膠帶,再用打火機加熱使其有裂傷再割開,比起用螺絲起子割玻璃,完全沒有聲音且更為簡單。
潛入成功後,首先將廚房門或玄關的鏈扣拿下,萬一被發現時,比較容易逃脫。
接著依你所調查的資料,往目標者的房間走去。
如果對方中途起床的話,就敲門誘拐他出來。
看到對方探出臉來,就用高電壓槍敲擊對方以致昏迷,在倒下的瞬間抱住他,以免倒地出聲。
(2)暴行法一旦昏迷,趕緊將之五花大綁。
隨手拿起毛巾或內衣塞入口中,再用橡皮筋綑住,不要讓他出聲,但要注意不可罩住鼻子。
再用褲襪把手綁在身後,腳踝也要綁住,綁法就是繞一圈後扭緊再打結,這樣他就無法脫離。
如此就可任意處置對方。
首先趁對方意識未恢復之前,先拍攝各種姿勢的裸照。
不管是男是女,裸照乃是人的一大屈辱。
將香蕉插入肛門--回憶起自己所受的屈辱,把這種姿勢拍攝下來,心想對方「看了這張照片,一定羞憤至死吧。」事情辦完後,別忘了在他耳邊威脅。
「若跟別人說起這件事的話,就把這些照片公開,到時候讓你見不得人。」再將對方打昏,解開他的束縳,然後逃走。
如果時間足夠的話,在離開時將附近的抽屜弄亂,假裝是小偷闖入的樣子。
只要對方不說出口,即使警察來了,也只是以為慣竊所作,可是別忘了把作案工具丟進下水道內。
以上皆是極為殘酷的復仇法。
可是如果所受的屈辱一定要有所渲洩的話,就讓對方也嘗到痛不欲生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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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鄰居篇~向你的鄰居報復
以前的鄰居關係親密,經常可以柴米油鹽醬醋茶地借來借去,所以才有「遠親不如近鄰」的名言。
可是現代人的鄰居關係卻完全變了樣。
任意將車停在別人家門口,即使半夜也彈鋼琴、並將音響聲音開的很大,寵物在路邊大小便也不清理,總是自掃門前雪,老是製造麻煩給別人承受。
而且以前可以經常到鄰居家中坐坐,路上碰見也會打個招呼。
可是在這人情淡薄的時代,想找機會規勸對方都不太可能。
即使鼓起勇氣勸說對方,常反而變成是自己不對,而被對方斥責你是多管閒事的人,搞不好還遭白眼或被追打呢!不只是前述的因鋼琴噪音而殺人的事件,也有因風鈴聲或嬰兒夜哭聲等的噪音公害、違規停車而引發殺人事件,到底誰才是真正的被害者,該好好考量了。
現在再也看不見以往那種親切的鄰居關係了,鄰居竟成了憎恨的對象。
像這些如此目中無人的傢伙,的確該把他們當作敵人,與之抗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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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一「徹底觀察」…………………………………………〔合法或不起訴〕
復仇對象為鄰居或熟人,且知道對方的電話號碼和住址時,利用這個方法最恰當了。
首先想到的復仇法就是以電話或信施以脅迫。
送些內容如「殺死你」、「把你家燒了」等的信件到對方家中,他一定嚇死了,精神上也倍感壓力。
可是這種行為將觸及日本刑法二二二條的「脅迫罪」,將處二年以下徒刑或併科十萬日元以下罰鍰。
並不能算是合法手段。
那麼該如何做才好呢?有一件轟動新聞自一九九一年起,至今仍是熱門新聞。
此事件就是住宅評論家宅八郎先生對自由作家小峰隆先生所施展的一連串報復行動。
☉事件檔案---宅先生的反擊
☉事情發生在一九九○年秋天,為了取材的「PLAYBOY月刊」雜誌編輯者和宅先生起了爭執。
宅先生把事情經過刊載在雜誌的短文中,連「PLAYBOY月刊」的自由作家小峰先生也被牽扯在內。
後來在電視節目中,小峰先生批評宅先生,於是開始了宅先生執拗的復仇計畫。
宅先生此後接連在短篇評論中批判小峰先生,最近竟搬家到小峰先生所住的公寓內。
於是觀察小峰先生的私生活,並發表在連載短文中。
整個事情的經過,尤其是宅先生所採用的方法,有許多地方值得復仇者學習。
在此節錄部份短文以供參考。
自一九九一年年底開始他的觀察工作。
「X月X日小峰洗好衣服後,曬被單以為新年做準備。
太太在跟他說話,他邊笑邊打著棉被。
接著是元旦,小峰夫婦於X點X分匆忙地出門。
可是好像忘了什麼東西,小峰太太又跑了回來。
於是郵差在車內等著,X點X分時,小峰太太自己回來。
可能想太遲了而無法外出吧,真是傻瓜。
結果小峰先生元旦當天並沒有回家,直到一月二日的X點X分才回到家。
∼中間省略∼。
就這樣,我和同事繼續二十四小時監視著小峰在一月間的行動,看看「鄰居的新年」是怎樣度過……」(採自「謠言的真相」,一九九二年三月)
每個人都想擁有不為人知的祕密。
若沒有這樣的話,私生活全被他人所窺知,就連芝麻小事也毫無掩藏,不是令人不快且倍感壓力嗎?這個短文復仇法值得一提的就是,完全沒有使用到脅迫言語,只是公開小峰先生的私生活,就足以令他羞慚萬分。
沒有觸犯到脅迫罪,就令對方精神倍感不安。
徹底尾隨在此將宅先生的妙計再稍加安排,所得的效果更佳,且適合所有人使用。
第一步驟就是要徹底跟蹤復仇對象。
宅先生只是探查小峰的居家情況,並沒有尾隨他外出,但如果連外出也跟蹤的話,一定帶給對方更大的壓力。
復仇對象在家和外出的情況一定有所不同,可以觀察到更多精彩的事物,不妨準備一台小型照相機拍照。
譬如「兩點三分涉谷車站山手線月台,兩點五分打開面紙擤鼻嚏」、「五點六分在喫茶店點了一杯六五○日元的咖啡,並豎起耳朵偷聽後座兩位女生的談話」等等,若又有照片佐證的話,效果更佳。
檢查垃圾袋第二步驟就是檢查垃圾袋。
以前在山口百惠全盛的時代,某家雜誌竟調查她家丟出垃圾袋的內容物,並公諸於世而引起轟動。
同樣地,你也可以把復仇對象所丟棄的垃圾袋帶回家,連一張紙屑都不放過記錄下來。
撿垃圾回家還不至於構成犯罪行為。
可是所有行動一定要祕密進行。
如果被對方發現,或者他散播謠言說你像乞食者般地在找垃圾的話,雖然不會論罪予你,可是被冠上變態或膽小鬼之名,只好搬離當地了,務必要小心。
若經濟上允許的話,可雇私家偵探調查,就不需要自己親自出馬了。
公布觀察記錄第三步驟就是送出觀察記錄。
和專欄作家的宅先生不同,一般人並沒有可發表觀察記錄的場所,因此以明信片郵寄到復仇對象家裏。
明信片裏只需條列觀察結果即可。
若有脅迫語氣的話,如「殺死你」等,將觸及前述的刑法二二二條,務必注意。
行動要仔細,就算被發現也不致於犯法,而且若未觸犯二二二條的話,警察等也不會介入。
投信時亦需使些小技巧。
基本上不要留下任何線索使對方查出是誰所為。
在市面上隨手買得到的信封和信紙作為使用品,最好是知名廠商大量生產的物品。
絕對不可使用鉛筆、鋼筆等會顯露筆跡的工具。
利用文字處理機或電腦,就不會有筆跡問題。
使用文字處理機或電腦,尚有另一種效果,印刷文字比起書寫文字更難表達感情,也將使對方更加不悅。
利用中央郵局或集中局箱投函。
不要覺得很近就自行直接送至對方信箱內,反而留下線索讓對方追查。
只要注意以上各點,對方就無法得知是誰所為,天天疑神疑鬼,使其倍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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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二「下咒」………………………………………………〔合法或不起訴〕
咒語或魔術,彷彿只有在小說中或電影中才看得到的情節,事實並非如此。
世界上的確有這些事物存在,目前各種儀式仍被奉行著。
下咒魔法最有名者,當屬西印度群島的海地共和國黑人間所流傳的巫毒教;由黑人奴隸而流傳至美國,密林宗教更是為人所知。
☉事件檔案---巫毒教的咀咒
☉自海地於一八○四年成為獨立國後,在一九五七年由醫學博士兼巫師的弗蘭梭瓦.都帕里耶就任為大總統之前的這段期間,統治過海地的三十五名國王或總統,沒有一個人可以順利做完任期而卸任,不是被暗殺、處刑,就是被迫下台。
於是被下了巫毒教詛咒的謠言四起。
在都帕里耶就任總統之時,有部「喜劇演員」電影揭發他的巫師身分,並諷刺海地的黑暗政治。
因此激怒了都帕里耶,於是他做了兩名主角,理查都.邦陀和耶里查貝斯.天拉的蠟人像,並以針刺蠟像、下巫毒教咀咒。
邦陀和天拉都走上離婚一途,後來邦陀蠟像被針刺的部分竟患癌而去世。
目前盛行咒殺儀式的巴西,曾有報告指出發現死人身上插著數十根、數百根的針。
實際診察的巴西國立醫院外科醫生拉摩斯博士說:「這是現代科學和醫學所無法解釋的異常現象。」
可是在日本司法界無視於詛咒和魔術的存在,將其視為荒唐無稽的迷信。
就法理來說,即使有殺人的犯罪意圖,可是其手段卻無法成功時,視為「犯罪不成」,屬於無罪。
企圖以詛咒殺人,乃為「犯罪不成」的代表,特別以「迷信犯」稱之。
過去會因此種行為而處罰,可是在科學萬能的現代日本中,完全稱不上犯罪。
所以下咒殺人在法律上為無罪行為,再參考前述事件的功效之大,可說是最佳的復仇法。
至上魔術此項所介紹的方法是可稱為「至上魔術」的「阿布拉緬林黑魔術」,釋放惡靈向敵人報復的咒殺法。
「阿布拉緬林黑魔術」是有志學習魔術者最想達到的祕法境界。
其淒猛的威力,魔術師們形容「阿布拉緬林魔術沒有辦不到的事,而且沒有任何魔術可抵制它的魔力」。
為了其絕大的威力,即使是修行深厚的魔術師也孕藏著精神障礙或面臨死亡的危險。
在此所要介紹的方法,是經過改良、一般人可行的方法。
所以可發揮和禱告不同的效力。
其方法是:先準備一張白紙,畫張和圖例相同的由二十五個英文字母所組成的方形「魔法陣」。
確認正確後,在上弦月的夜晚(約農曆初三)午夜零時整,拿著對準復仇對象的方向,唸著以下的咒文。
「地獄準王子貝爾浦浦,和四十九名侍者呀!向XX(復仇對象之名)報仇!」然後把方形紙撕碎,愈細愈好,再撒在對方的住家附近。
不久,以蒼蠅姿態現身的惡魔王子貝爾浦浦就會帶著四十九名惡靈押解復仇對象,進行復仇計畫。
終於被惡靈追得發狂般地奔跑,而失去生命。
當然中世紀魔術中最強力的「阿布拉緬林」咒語,尚無與之對抗的方法。
二十世紀最偉大的阿雷斯坦.克羅林就以此魔法將他以前的老師、天才魔術師馬格雷加.緬薩斯咒殺至死。
魔術有各種咒法,當然一定有許多防衛性的「反咒語」存在。
「阿布拉緬林黑魔術」中亦有「反咒語」技法的流傳,其他任何魔力強的咒語,只要碰上「阿布拉緬林反咒語」,所有功力幾乎消失殆盡。
同樣地,也會使「阿布拉緬林」咒語消失法力。
但是需注意,在儀式進行的時候,絕對不可被人發現。
因為基本上魔術本當祕密進行,被人看見就失去效力。
萬一被人發現,馬上停止咒術,最少要間斷一個月,如果強行施咒,恐怕自己也會陷入咒語的逆流中。
恐怖的副作用以上各項皆是咒殺的步驟,最後是最重要的注意部分。
因「阿布拉緬林黑魔術」的功力極強,而且在進行時惟恐有不測之事態發生。
將「阿布拉緬林」傳達至現代的奧義書「術士阿布拉緬林的神聖魔術書」中記載:「若是和聖守護面對面,沒有講話而使用正式的阿布拉緬林圖形的話,將降臨的禍害不是死亡,就是精神障礙。」
不斷反覆地給予如此的警告字眼。
前一世紀的大魔術師阿雷斯坦.克羅林因為第一次儀式的失敗,導致叫出來的惡靈們恣意亂行,很多關係人因此精神失常,甚至有人自殺。
在此所介紹的咒術皆予簡化且毒性較小,但仍會引起某種程度的反應。
希望在決定實行之前,一定要反覆思量,意志堅定後再去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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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三「桃色傳單」…………………………………………〔三年以下徒刑〕
提到復仇之事,不妨引用漢摩拉比法典的名言「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將對方施予你的全部送還給他,或許會被定罪,但實在令人感到痛快。
謠言令人痛苦決定採取復仇行動,是因為被謠言或流言中傷時,同樣也採取情報戰術將所受痛苦還給對方。
家庭主婦們總喜歡聚集在路邊,談論左右鄰居的閒話。
內容往往是對別人的惡意批評。
更有甚者,常有人散播謠言,弄得滿城風雨,受害者苦不堪言。
對於這些人就該適當地予以報復。
首先選定主婦群中散播謠言的中心人物。
在情報戰中鎖定對象,使其孤立,是必勝法則。
若是復仇對象只有一人,其後的作戰工作就容易多了。
製造桃色(色情)傳單,在傳單上註明她家的地址、電話號碼,張貼在附近的公用電話亭。
所謂「桃色傳單」就是張貼在繁華路段的公用電話上的電話直撥或電話色情宣傳廣告。
在做好的桃色傳單上再加上「慾望無法滿足的成熟女子」、「廿四小時等著你的電話」之字眼,更令人感覺猥褻。
最近桃色傳單極為盛行,但是惟恐被警察或電信局抓到證據,可採用以橡膠圖章直接印在公用電話上的方法。
橡膠圖章大小和明信片差不多,一般文具店內即有出售。
再利用彫刻刀刻出所要的內容,和傳單不同的是,不需影印很多張,且可永久使用,更加逼真。
若再附上對方的照片,效果更佳。
向色情雜誌投稿這是更為簡單且具有全國規模的報復法。
註明對方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再向青年雜誌或專門雜誌的意見募集欄投稿。
意見欄目前極為盛行,雜誌社一定馬上予以刊載。
以上方法雙面進行,幾天後一定有不少性需求者打電話或寫信到對方家中,令對方不堪其擾。
因此使得夫妻、家庭關係破裂,或者為了不要成為他人的話柄而決定搬離居住已久的熟地區。
該注意的地方如「觀察」一項中所述的相同,不管是桃色傳單或向雜誌社投稿,一定不可留下線索令對方察覺。
最好利用文字處理機或電腦做筆記,貼傳單也盡量在不易被人發現的深夜進行。
可是即使事跡敗露問罪,日本刑法二三○條的「名譽毀損罪」刑罰相當輕,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是二十萬日元以下的罰鍰。
一想到使對方精神受到傷害,而且再也無法站在人生舞台上,一點點的犧牲也算值得。
☉事件檔案---裸體傳單
☉一九九三年二月廿三日,神奈川縣警局以名譽毀損的嫌疑罪名將東京都大田區的中年男子K先生(當時四十六歲)移送橫濱地檢署偵辦。
根據調查,任職家電廠商主任技師的K先生,對一名於一九九一年起任職其部下的女性職員照片以移花接木手法製成裸照或繪圖,張貼在神社或電線杆上,約有一千二百張之多。
K先生是在一九九○年秋天因擔任公司的電腦指導人員而認識被害女性。
在指導期間,因故發生爭執使K先生斷送晉升之路,多年辛苦毀之一旦,乃決心報復。
復仇心旺盛的K先生利用電腦製作載有被害者住址、電話號碼的猥褻文書,以移花接木之法將對方的臉部照片和別人的裸體照合在一起,張貼在對方上班途中或公司附近的電線桿和護欄上。
根據K先生的口述,在這兩年間所張貼的裸照約有七○幾個地方,一二○○張。
事發被逮捕時,在K的家中還搜出剩餘的一千一百張。
被視為復仇對象的女性,於一九九二年十二月離職。
一九九三年八月五日,橫濱地院刑事四部判決公布,K先生被判刑一年六個月。
割肉斷骨般由這事件中值得學習的,是K先生對復仇的真摯態度。
已經張貼的一千二百張傳單和預定張貼的一千一百張,共有二千三百張裸體傳單,他的執著實值得復仇者作為借鏡並予以尊敬。
恐怕K先生打算當他的女部下辭職後,還繼續在她家附近徘徊吧。
更引人注目的是,K先生的判決極輕,只需服刑一年六個月。
依此推算在這兩年間見過K所張貼的裸照者該有數千人以上吧!結果使得被害人不得不辭職,再也不敢在公司附近走動。
總是成為別人注目的焦點,為了謠言而度過好幾年的戰戰兢兢日子。
可是原兇只被判決一年六個月,真可說是「割肉斷骨」格言表現的最佳理想復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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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四「毒蛇快遞」…………………………………………〔十年以下徒刑〕
通信系統之流通的確帶給生活許多便利。
於是通信系統也可成為最便利、最現代的復仇工具。
目錄或小冊子中看中的商品,只需以電話或明信片訂購即可,這就是郵購。
以前也常發生送到手的貨品竟是膺品而垂頭喪氣,在此就可以這種失望的感覺來復仇。
作戰方法首先要多加收集郵購目錄或小冊子。
由雜誌廣告中可找到郵購公司的地址,再向對方索取小冊子,郵寄廣告或書店裏的目錄專門雜誌皆隨手可得。
接著從所收集的目錄中篩選可用明信片訂購的郵購公司。
電話訂購的話,通信販賣公司為防止有玩笑電話,通常會予以過濾確認,所以還是明信片訂購較好。
以上準備就緒後,從目錄中選出想送給復仇對象的商品。
選擇標準就是令對方討厭的東西,最近的通信販賣商品種類繁多,應可買得到。
漂亮的送禮現在的岩手縣內,有業者從事製造蝮蛇酒所需的活蝮蛇外送服務。
一九九三年夏天,某橫濱市上班族向這間公司購入兩尾蝮蛇,因誤被蝮蛇所咬而毒發身亡,這件新聞在當時造成極大的震撼。
這隻蝮蛇絕對是欲購之物。
可是像外送蝮蛇或鱷魚的場合,像橫濱之例而死的情況極為稀少,但是使對方受傷的可能性卻很高。
一旦事情被揭露,將觸犯日本刑法二○四條的「傷害罪」,處十年以下徒刑或十萬日元以下罰鍰。
換言之,只要有此心理準備,想送什麼東西都行。
決定好欲送的禮物後,就以附在目錄上的訂購傳票將商品品號填入。
當然訂購者的姓名、住址是復仇對象的姓名和地址。
最好用文字處理機或電腦打字,不然以左手書寫或利用尺寫出正正方方的字,皆是隱藏筆跡的方法。
最後將訂購書丟進郵筒內,等待郵購公司的送貨時刻。
送水貨送用水貨郵購更能達到復仇效果。
第一是水貨色情錄影帶的郵購。
同樣地首先收集目錄。
男性雜誌或晚報廣告中常有刊載,也有的廣告會親自送到家裏來,非常容易蒐集。
再從中挑選出具有利用條件的業者,選定條件一是東京業者,二是貨到後再付款,之所以如此的理由將於後述。
找到合乎條件的業者,寫上復仇對象的姓名和住址,盡量大量訂購。
幾天後大量的水貨色情錄影帶送到對方家中。
不記得自己有訂貨的復仇對象一定拒絕收貨付款,商品只好再送回業者手中。
以後才是復仇計畫的開始,再繼續反覆向同一位業者訂購相同商品,於是同樣結果不斷出現。
老是如此情況,業者一定會被激怒,所以我才指定要選用東京業者。
據水貨色情錄影帶收藏家的說法,一般來說關西業者多半是普通人家,而東京業者大多有流氓做後台。
只要前來索款的流氓生氣,硬闖復仇對象的家,那你的計畫就成功了。
如果業者一直沒有反應的話,就向警方密告業者。
水貨色情錄影帶業者對於訂過貨的顧客姓名皆會有所記載,因此一旦顧客名單被警察查到,記載在名單上的顧客皆會被傳訊。
訂購海外色情商品第二種方法是訂購海外色情商品。
在日本可以買到各種海外色情雜誌,可對刊載在雜誌上的外國業者進行郵購。
日本的猥褻有關基準比西方嚴格,寄來的色情商品幾乎全要經過檢查,突然被傳訊的復仇對象只能無辜地接受相關單位的調查。
而且若商品量大的話,例如整個紙箱全是色情錄影帶的話,將違反關稅法需徵收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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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企業篇~制裁組織的無情
有血有淚的人,一旦背負著企業之類的集團之名,就變成冷血動物。
一九九三年,T電力公司的職員,對著前來抗議的殘障團體竟口出穢言地罵道「快死吧!」這就是標準的冷血動物。
常有人如此地狐假虎威。
任意叫你開戶,一旦審查不通過,銀行員常無緣無故地將戶頭撤銷,而一般的證券營業員也常使你蒙受大損失。
此外,沒有休假,也沒有加班費,最後因而得到「過勞死」的後果,也只是致送慰問金而已。
醫院對老人索取高額醫藥費。
明知危險還輸入未檢驗的血液而感染愛滋病,不實的藥品公司,厚生省(衛生署)……。
像上面的這一類人,該給他們一些教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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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一「牛步戰術」…………………………………………〔合法或不起訴〕
在此先傳授以銀行為報復對象的有效復仇法。
在介紹最有效果的拖延戰術前,先教導更簡單的「惹人嫌」復仇法。
在公司裏對於任職人事部的人,一定惹來許多人的厭惡吧!也一定有人會加以挑撥,一感到受屈辱就展開「不採用通知」活動。
這正是最佳復仇時機。
約六月起,各銀行開始就職面試,此時就可列出違反就職協定的案例,並且記住討厭的面試官姓名,並打電話到公司去。
「喂,這裏是勞動省(勞委會),人事部的XX先生在嗎?」等對方來接電話,就告訴他違反協定的案例。
一旦他裝作不知,就說「好像已經面談過,連學生也予以確認了,真是太大手筆了。
」找同樣受到屈辱的人來傾聽他們的狀況,再以事實脅迫對方,使他沒有反駁餘地。
他一定很怕事實被揭露,給予可靠信譽著稱的銀行強力一擊。
牛步戰術---銀行最有效果就是拖延戰術。
首先找尋同伙集合,若有十∼十五人最好,各自帶著印章到銀行。
日期最好在窗口作業最繁忙時。
提存款、房貸、各種費用繳納等等,大多集中在二十五號至月底,星期五或星期六一定也很忙。
一到銀行先一個一個地佔據窗口辦理一百日元普通開戶作業。
根據個人經驗,通常五∼一○分鐘即可作業完成,當然等候時間要另當別論。
開戶完畢後,直接到整理券收取窗口排隊,然後再去排隊換零錢。
可以幾個人分擔一項工作,有幾個人就到各活儲窗口排隊。
若是金額不高的話就解約,再重新開戶。
當然提款卡櫃台也要有些人排隊,一起動作依序每次提出一千日元,再將之存入,再領出再去換零錢,全都以提款卡作業。
每人依序按下呼叫行員的按鈕,乍看之下效果很好,可是老練的女櫃檯行員會來問「再來還想做什麼呢?」,使得你任意操作的時間減少。
因此即使行員過來詢問也不要出聲繼續作業,一定要堅持這個原則。
此時將不得不影響到其他顧客,可是復仇一定要優先。
如果得到周圍人士的諒解,從銀行所受的不平待遇將可向他們傾訴。
得到客人的關心,那麼你就能影響全銀行的顧客,則這家銀行的聲譽將一落千丈。
若是不想造成其他客人的困擾,就只要默默地提款存款即可。
或許銀行經理會來規勸你,不要理他,只要不會被押進去經理室即可。
要注意不要被冠上「妨礙重大業務」之名,而且不可大喊大叫。
另外還需有人是電話游擊部隊,每人給他們一張電話卡,打抗議電話到銀行。
總機接通後,找出令你厭惡的人聽電話。
如果沒有特定對象,找課長級以上人物通話,盡說些無聊話也行。
若是自己的抗議是正當理由,也可在電話中告知,而且一定要有數人重覆打電話才行。
若是窗口無法再進行報復的話,就改用電話報復,至少不會被無緣無故掛掉電話吧!銀行營業時間從早上九點到下午三點,電話騷擾方式至少令銀行浪費三分之一的營業時間,窗口停止作業後,再轉移目標至提款機。
牛步戰術---超市對超級市場報復也可用牛步戰術,人數仍然是十人左右。
決定好報復的超市就行動,最有效果的該是食品賣場。
適當時間是傍晚五、六點左右,因為主婦或下班回家的職業婦女、單身上班族此時皆會來採購。
每家店的結賬狀況不同,報復方法就是使其結賬功能無法發揮,所以須在人數上詳加考量,一台收銀機約分配三∼五人即可。
做法如下,首先拿幾樣物品去結賬,結束後請收銀員開收據。
當收銀員開完收據後,再拿出另一項物結賬。
收銀機旁一定擺著口香糖或糖果櫃,拿出一條口香糖或糖果,再請收銀員結賬。
當然每結一次賬,就請店員開收據。
只要有正當理由,同樣會博取同情。
不可大喊大叫,繼續沈默行動,即使被店長規勸或責罵,也不必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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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二 「恐慌作戰」…………………………………………〔五年以下徒刑〕
以銀行為目標,錢可說是金融機構的命根子。
所以要報復的話,將其命根子「錢」奪走是最有效的復仇法。
現實中即有一案例可供參考,利用「擠兌」而引起騷動。
☉事件檔案---擠兌
☉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愛知縣寶飯郡小□井町的豐川信用金庫小□井分行。
許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相繼解約,老早就有徵兆了。
據說十四號一早未開門營業前,就有二○人左右在分行前排隊。
營業後擠兌人數愈來愈多,同信用金庫的豐川市總行、牛久保、諏訪、國府等各分行也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
事情開端完全是一句「說不定快倒閉了」的謠言所引起,這是小□井分行附近的某女子高中學生的一句玩笑話而釀成這般紛擾場面。
她的朋友決定到這家銀行上班,放學途中在電車內說了句「要倒閉哦!」的玩笑話,結果鬧得小□井町滿城風雨,而引起十四日事件。
同時銀行本身也剛好搭上時代背景列車。
東海財務局的理財部次長也趕至現場,並向擠兌的客人保證「這家信用金庫已通過大藏省檢查,營運非常健全,各位實在不必急著提領現金。」可是完全沒用,仍有人繼續擠兌。
到十五日為止的三天之內,共有約五千名客人提現,金額高達二十三億日元。
由這事件中,領略到擠兌報復成功的手法。
(1)時代背景事件發生時期,正是日本石油危機最嚴重的時候。
大家瘋狂採購衛生紙,使得店內庫存為零。
在這種情況下發生豐川信用金庫事件,實在是因當時石油危機,而造成社會不安所暴發的變態事故。
反過來看看現在,正是「平成不景氣」時期,米被搜購一空,因涼夏影響使蔥價抬高、失業者激增、購買慾下跌、背景極為相似。
由「伊朗人強姦事件」到「佐快車的紅兜襠布事件」,全是傳言滿天飛,如今更有特集刊物出版。
再運用一次和「豐川信用金庫」相類似的時代背景來製造謠言,造成擠兌的最大原動力就是「謠言」,快把握機會吧!
(2)鎖定家庭主婦、老人家即使是謠言,如果不分青紅皂白地亂說,恐怕起不了作用。
例如豐川信用金庫,日後一定會對解約的客人進行調查。
因此和銀行長期往來或重信用的客人,以及懂得銀行法的人,是不會隨便捲入謠言中。
豐川信用金庫當時的存款總額約三六○億日元,在全國四七一所行庫中排名九○名左右,經營內容多為A級,可說是安全銀行。
而且就算倒閉,根據存款保險法,銀行、信用金庫等金融機關的存戶,每人最多可有三百萬日元的補償金。
豐川信用金庫的每人解約平均額約是五○萬日元。
應該沒什麼大問題,可是卻無法制止騷動,為什麼呢?因為擠兌客人中大多是家庭主婦或老人。
即使知道銀行制度,他們仍默默地解約。
與其說他們對情報一無所知,無法深入理解制度,倒不如從他們的社會立場考量。
家庭主婦掌管家中生計大權,害怕錢會失蹤;同樣地,老人也會有所不安,就因為這個不安感,才使他們盲目行動。
他們並不會完全相信謠言,可是因為時代背景,只有先解約再說,不要忘了共被提領了二十三億日元,可見得他們的威力之大。
作戰開始最後提出如何在「平成不景氣」的背景下具體作戰:(1)到荒郊野外攝影那兒都行,將荒廢土地或開發中的森林拍照下來,大量加洗,讓人家認為是因遭阻礙而投資失敗的高爾夫球場預定地。
(2)將內部告發文裝訂成書附有照片的文書最好是銀行的內部告發文,如此才可使讀者相信。
「XX銀行於泡沫經濟時代投資不動產失敗,您手中的照片是該銀行所購入的高爾夫球場預定地。
因泡沫經濟時代來臨,會員證滯銷,資金操作遭困。
而且更是毫無節制地增加借貸額度(當時銀行員還記得曾接收過獲得異常借款同意的案子,此乃當時的賬冊),該銀行擁有莫大的不良債權。
根據同行的話,正祕密計畫降低長期存款的利率。
請各位快將自己的定期存款解約提出,再考慮存進別家銀行。
照理來說應是第一年為定期存款利率,第二年以後是普通存款利率,才不會全為投資失敗而處理善後,盡早存進其他銀行。」
同時,即使有人以電話詢問或到櫃檯查詢,也要避談以上問題。
因為針對以上問題,已有小冊子出版,請全部行員務必輪流閱讀此文。
XX銀行財務部」
(3)文書散發、怪電話將這篇附有照片的文書趁晚上散發,把目標鎖定在家庭主婦和老人身上。
例如住宅區、公寓、老人之家等等。
而且隔天早上假裝是客人,帶著這份傳單去銀行詢問是否為事實,並開始展開對其他客人散佈謠言的工作。
行動日最好選在眾多主婦聚集銀行的每月二十五日。
最近大藏省會解救銀行危機,此乃眾所皆知之事。
可是大量現金提領對銀行來說是很辛苦的事,光是那種恐慌氣氛就令人心驚。
等事情過去後,經理以下人員,一定有些人該自動辭職了。
這個方法也可運用到對超市的報復上。
如發傳單給主婦們,上面寫著「因結束營業,全部物品以一百日元廉售」,一定引起大騷動。
若是被逮捕的話,根據刑法二三三條,利用偽計使對方信譽受損而妨礙業務進行,將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罰鍰。
(或者根據刑法一五九條的無印私自文書偽造罪,將處一年以下徒刑或十萬日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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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三 「恐嚇」………………………………………………〔十年以下徒刑〕
最具代表性的恐嚇事件就是「千面人事件」,對食品公司提出警告,已在其產品中混入毒物或異物。
該放進什麼東西較好一九九二年四月,逮捕到連續一年半時間對各超市的大麵包廠所生產的「敷島麵包」注射異物的犯人。
犯人是競爭對手公司的職員,因敷島麵包上市使其業績不好,而採恐嚇報復手段。
可是歷經一年半,持續注射異物三十三次,都沒有被發現,並不是說這種復仇法難以被人發覺。
因為只要假裝買東西即可,利用手指做掩護注射,只需一、兩秒即可,別人只會以為你在挑選商品。
可是像以針注射的行為,「死」的意識非常薄弱。
受傷的程度也不會引起大眾恐慌,媒體也不會報導,更遑論會令欲報復的公司感到危機。
利用糞便或剃刀混入食品中,或許會滿足個人心願,但絕不會影響到公司形象。
還是像千面人一樣,注射氰酸鉀或氰酸鈉最恰當了。
氰酸取得法氰酸鉀、氰酸鈉被列為「毒物和劇毒取締法」的管制對象。
以地方來說,如果京都就是歸都衛生局藥事衛生課指導二課所管轄。
可是購入法很簡單。
到藥局或鍍金材料店,只要在用紙上填寫毒劇物品名、數量、販賣年月日、地址、姓名、職業,再蓋章即可買到,不需出示身份證明,而且價格和鹽一樣便宜。
可是資料填得如此詳細,而且也讓別人看到你的真面目,這在以後可能會成為障礙。
氰酸化合物主要是鍍金工廠,或者為提高金屬硬度而烘燒的金屬熱處理工廠所使用的材料。
在東京都內約有一千家鍍金業者,約六十家金屬熱處理業者。
購買量和使用量的審查極嚴格,可是大都保管在工廠內的藥品管理室,但是小工廠多半沒有藥品室,大多擺在抽屜內保存再上鎖。
一九九四年四月,茨城縣總和町的電機工廠內一瓶三○公斤裝的氰酸鈉被偷走了,致死量為○.二克,這瓶三○公斤裝的氰酸鈉可殺死十五萬人。
這家工廠的東北方有危險物品置物場,可是沒有屋頂,只是以鐵柵來代替牆壁,歹徒是弄壞柵欄後闖入,成功性很高。
毒物混入法一旦取得氰酸鈉,就準備把毒物混入欲報復公司的製品內。
平常時候,氰酸鈉呈白色粉狀安定狀態,可是放置在空氣中會吸入碳氣,而形成碳酸鈉,毒性降低,所以得手後要馬上行動。
若是注射於糖果內的話,會呈現茶褐色反應。
若是牛奶糖的話,約十天才有反應,呈現液狀而滲出包裝紙,這些常識最好事先知道。
如果在店內進行的話太危險了。
若是液體注射可用手指遮掩,所以不易被發現,但是氰酸鈉呈粉末狀,此乃難題之一。
方法就是把東西買回去,撒上粉末後再拿回該店的陳列架,這樣最安全了。
可是有一件事要先確定,絕對不可傷害到無辜者,真正的復仇者不會錯殺人。
想想千面人手法,只是以企業為目標,並不加害到其他人。
然而大眾傳播媒體對犯人都有著難以磨滅的憎恨心。
一方面世人和犯人之間,只要宣告終了,同時就會開始買商品,這是一種奇妙的信賴關係,而媒體常和一般大眾處在敵對地位,如果真的該被憎恨者,應是檢察官吧!有了以上的信念,有摻有毒物的商品上應註明「有毒!危險!」。
接著,再將恐嚇信寄到欲報復的公司和所有的傳播媒體(全都要從很遠的地方把信寄出)。
恐嚇信一被公開,真的發現商品內含有氰酸鈉的話,馬上造成騷動。
可是像「森永事件」的嫌犯,就達不到報復目的,此時事先要有所心理準備,想好預備作戰法。
當然不可能單獨邀約對方公司社長和你見面,不妨採取另一種精神壓迫恐嚇法。
在前面曾經提到燃燒瓶。
深夜開車到社長家中,點火於燃燒瓶上再丟入社長家裏。
最好利用贓車辦事,否則就用泥漿塗抹車牌,讓人看不見車號。
如此一來,非惡作劇的恐嚇行為將使對方永銘於心。
收下錢吧!索取金額視復仇程度而定。
若是使對方業績下跌即可滿足的話,就此收手吧!在加入氰酸的商品尚未在市場流通時,一定要從商店裏把它們全部收回。
以前森永公司對付千面人的方法是停止店頭販賣,由公司員工自行直接賣給消費者。
可是卻招來流通業者的強烈抨擊,事後馬上又恢復店頭販賣。
如今的製造公司不可能再採取直接銷售法,所以注射毒物予以脅迫的方法一定得逞。
接著來談談勒索金的收受方法。
在黑澤明導演的「天國和地獄」中,犯人命令當特快車的廁所沖水聲響起時,將錢丟下,所以就介紹利用特快車的方法。
首先要吩咐對方攜帶大哥大,把錢裝在寬十五公分以下的箱子內,搭乘JR東日本的中央本線,從新宿出發的快車。
當快車駛到預定地點,再以電話聯絡,將皮箱丟出即可。
這輛快車的窗子只有些許幾個而已,但要打開約二○公分。
高速巴士或其他特快車也是不錯的利用工具。
總之有兩點要特別注意,第一放錢的地點要選在縣境區。
日本警察因地域勢力範圍意識強烈,所以很難盼望他們會協力調查。
第二就是放錢地點要以無線電通知,如此一來對方無法得知你的計劃,必須最後才知道地點,這是你確保有後路可逃的祕訣。
不管那一種方式都具有危險性。
一旦失敗,大眾傳播媒體會感謝「錢」使他們找到兇手,同時你的形象、名聲就毀了。
若事情真的演變至此階段,根據日本刑法二四九條的「恐嚇罪」,將處十年以下徒刑。
此外使用燃燒瓶的話,根據相關刑責的法律第二條,將再加處七年以下徒刑(兩者合併的話,將是十五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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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四 「銀行強盜」………………………………………〔十五年以下徒刑〕
根據獄中傳聞,銀行強盜犯比起多數的性格破裂殺人犯更受人尊重,總是以英雄看待。
因為他的犯罪行為豪爽所致吧!利用銀行強盜手法而復仇成功的準確率極低,可是一旦被捕,卻可成為獄中人士的英雄人物。
因憎恨某銀行行員而失控犯案,若是你覺得短暫的快樂以一生去換取是值得的話,那麼開始計畫「搶銀行」吧!
(1)到最近的派出所探查虛實若已有復仇目標就可開始行動,但若只是因為討厭某家銀行的話,究竟要選那家分行,最好仔細考量。
最適當的行動目標是鬧區的銀行。
因為郊區人煙稀少的銀行,一旦被遭受搶劫,會馬上封鎖幹道路,使你無處可逃。
可是像東京、大阪等都心地區的銀行也要排除在外,因為它們的防盜系統做得很好。
而且行員或客人多的話,也會妨礙行動。
警鈴不會響起,可以控制全員行動的分行,是最佳選擇。
接著重要的事就是派出所的事情調查。
到最近的派出所查探,利用一星期的時間來觀察警員的行動。
警官的警戒任務,是依警署警務企畫課所製作的「基本勤務令」而定。
一天的勤務工作就是將二十四小時以「小時」為單位區分,分成警戒、臨檢、巡邏聯絡、站崗守衛等勤務項目。
找出白天全體警員出外巡邏,無人留守鬧空城計的時間。
巡邏車一出去,十五分鐘之內是趕不回來的,這時正是行動的最佳時機。
若要選擇的話,位於人員少的派出所附近的分行是最恰當的了。
(2)找出銀行的空白狀態時機銀行的事先調查也很重要。
有人認為客人多的月底那幾天將結束營業的時刻最好,其實最危險。
因為銀行也知道這段時機的危險性,一定會提高警戒。
月中的午餐時間才是好時機。
老行員去吃飯了,只剩下新行員當班。
若是就季節考量的話,五月最好。
因為新的女性行員才剛受訓完畢初上任而已,她們正一心一意地學習業務操作,對於非常狀況的應對則是一點心理準備也沒有。
恐怖是會傳染的,只要她們其中一人被嚇到,其他人都不敢輕舉妄動。
有人認為趁深夜闖入搶錢是最有效率的方法,這是錯誤的想法。
因為要破壞防盜系統是困難的事,而且銀行內完全沒有現金,所有貴重物品都鎖在大金庫裏,金庫門的厚度達五○公分以上。
(3)最好拿鎗當武器最煩惱的事是兇器的選擇。
不要拿菜刀,對櫃檯內處的行員起不了任何作用。
最佳工具是手槍。
一進入銀行,馬上抓住最近身邊的女行員,向天花板開一槍。
槍聲會令人喪膽,而忘了要按警鈴,對於坐在最裏面的人也有牽制作用。
槍雖然不可能遮掩所有的情況,但有足夠時間讓你把現金裝進包包裏。
買槍也許是件麻煩事,但只要到橫須賀、沖繩等地靠近美軍基地的酒吧,和美國士兵混熟後,買槍就不算難事。
雖然價格高了點,但總比向黑社會購買來得好,至少日後不會有事糾纏不清。
(4)強奪金額的上限用襪子或口罩遮臉,一進入銀行就大喊「不要動,把錢拿出來!」在掏槍的同時,你儼然為銀行的支配人,也就是「分行經理」。
在這之前,一定要事先多演練才行。
一進入銀行挾持女行員三○秒後,一旦你憎恨的對象出現,就在其上方開一槍,一定讓他嚇尿流滿地,可是不要太早沈浸於復仇之樂中,千萬別又在他面前被揭穿身分。
當大家被恐怖的槍聲嚇得沈默無語後,命令當人質的行員把錢裝進皮包裏,四○秒即可。
花二○秒時間跑至出口,共計花費一分三○秒,盡量是在派出所警員到達銀行的時間界限之內。
很多復仇者認為因為只要看到對方恐慌的表情就覺得滿意的話,金額的多少就不必太在意了。
若要設限的話,大約是一千萬日元。
因為是月中,所以現金不多。
另外就是物理性問題,一千萬日元厚度約是握起拳頭的大小。
若是在皮包內裝著一億日元現金逃避的話,相當一台文字處理機的重量,即使駕車逃走,行蹤也很容易被發覺。
(5)襲擊後往鄰縣逃逸這個條件要擺在目標的選擇上,由逃逸路線考量,選擇縣境或市境附近的分行最好。
國內的犯罪鐵則是「往其他的管轄區逃逸」。
看過高村薰的推理小說「馬斯克山」的人都知道,日本警察機關採取縱向分權式,各縣警同事的關係極為冷淡。
在千面人事件中,「HOUSE」食品交付勒索金之時,由於面子問題,滋賀縣警竟讓嫌犯逃走,這就是典型之一。
最好的地區應是神奈川和東京的縣境。
警視廳和神奈川縣警局的關係正處於水火不容之勢中。
警視廳管轄內出事了,往神奈川縣逃走的話,一定會因搜查的主導權而爭執不休。
對銀行強盜來說,逃走與否皆是命定,所以要抓住適當時機。
此外,愛知縣警和鄰縣交接的界境也是不錯的選擇。
愛知縣警極度厭惡和媒體打交道。
因此一有事件發生,媒體就摩拳擦掌地等待警察混亂的行動。
縣警同事間的紛亂,再加上媒體的對立,很可能錯失搜查時機。
最後一個忠告就是在行動時,絕對不可殺害任何人。
一九七九年一月,大阪市三菱銀行北島分行有搶犯襲擊,兇嫌梅川昭美射殺了警官和四名行員。
若只是就「強盜罪」(日本刑法二三六條)論刑的話,五年以上徒刑而已。
可是一旦是「強盜致死罪」(日本刑法二四○條),就是無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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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權力篇~警察、政治家、報社是最大的敵人
支配日本權力的團體中,目前最為橫行者當屬下列三者。
第一就是警察或公務人員所代表的公權力。
一九九三年,以「從公園驅逐」為理由,川崎市派出所的警員對無家的勞動者施暴、毆打、踢打、以熱湯或燈油潑人等等。
晚上只要騎腳踏車沒有開燈的話,警察就把你當作小偷,給予百般屈辱,大家都有過這種難堪經驗吧!公務員貪污事件屢見不鮮,以國家權力作為後盾,旁若無人地為所欲為。
第二就是滿口道理、代表民意的政治家。
其傲慢態度眾所皆知,只有在選舉期間才會披上偽善的外衣。
第三就是本來該是站在監督權力立場的媒體記者。
或許他們可以由資訊來操縱人心,所以演變成現代的最高權力者。
媒體擴大解釋「報導自由」、「知的權利」的意義,被號稱為「第三權力」,總是漠視人權、為所欲為。
一九八五年,朝日電視世界網節目中播出不良少年的中學生實像,據說是導播的指示,完全不顧現場轉播的道德立場。
此外,女性雜誌中充滿筆的暴力。
由於這些中傷記事,使得無罪之人沒有勇氣再面對人生。
這三者的共通點就是「厚顏無恥」。
對於一知半解的事,竟然可以毫不在乎地說得栩栩如生。
飽受虐待的我們可以與之對抗的方法就是,把怒氣的力量化做復仇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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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一 「訴訟」………………………………………………〔合法或不起訴〕
有「訴訟大國」之稱的美國,人們總是利用法院來解決各種問題。
由人類關係的紛爭中,到對怠慢企業的不滿。
或者試著潛入別人家中的小偷,從別人家中屋頂掉下而受傷,因而起訴對方,竟然勝訴等等,千奇百怪的案例都有。
當然霸道的官員、漠視人權的媒體,也常是被訴訟的對象。
所以媒體每年都要準備高額的訴訟費用。
那麼,日本的訴訟狀況如何呢?只要是日常瑣事,日本人是不會想到利用法院來解決問題。
可是每個人都有訴訟的權利,如果能活用的話,不難成為對抗暴權的有力力量。
而訴訟並非如一般人所想的那麼困難。
警察無故抓人時,因媒體中傷而使名譽受損時,再也不要躲在棉被裏哭泣,勇敢直接地選擇訴訟來解決問題。
訴訟手續該如何辦理較好呢?請注意以下要項。
實際訴訟時(1)訴訟理由訴訟一定有其原因。
也就是說因為有原因想報仇,所以才選擇訴訟一途。
本章場合適用於受到警方不平等待遇或媒體使你名譽受損時。
因為要勝訴才會達到復仇目的,所以只有在有利條件下,才選擇訴訟復仇手段。
可是若對方是政治家的話,則情況例外。
即使敗訴,也會因此使對方聲譽下跌。
(2)證據判決時,法院根據舉證責任原則,若是訴訟事實證明不夠的話,則放棄訴訟。
因此一定要盡可能事先準備許多有利證據。
警方施暴時的在場證人,醫生的證斷書;受到媒體中傷時,把文章剪下,若是電視節目,則當場錄下來,這些全是呈堂證據。
(3)手續日本民事訴訟只承認本人訴訟,也就是說不可委託律師,只能本人起訴。
因為不需付律師費用,所以有人會馬上選擇這個方式,但並非良策。
提出訴訟時,一定要做出訴訟狀交與法院。
而且審判過程中,要以法律條理來表達自己的主張,以口頭辯論方式對法官闡述。
這對門外漢來說並非易事。
即使要花錢,還是委託律師專家較好。
(4)訴訟費用訴訟費用大致分為審判費用和律師費用兩種。
審判費用明細,一是提出訴狀時的手續費,二是準備書面、訴狀、判決書等的郵寄時所需的郵資。
第一項的手續在有關民事訴訟費用法律中已明訂(參考左表)。
第二項的郵資,根據東京地方法院是一名被告需四、八三○日元(額度依各法院而略有出入,可事先確認)。
此外,審判過程中,詢問證人時的證言調查書謄寫費是一次約數千日元。
律師費用分為著手費和成功報酬兩種。
最初付給律師的錢是著手費,一律規定為五○萬日元,後來的審判過程中不需再付錢給律師。
若是勝訴的話,一定要有成功報酬金。
根據律師報酬規定,額度是所得的賠償金額來計算百分比(參考左表)。
訴狀提出時的手續費(關於財產權請求的訴訟場合)訴訟目的金額(訴額)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萬日元以下部分每五萬日元是五○○日元
超過三○萬至一○○萬日元的部分每五萬日元是四○○日元
超過一○○萬至三○○萬日元的部分每一○萬日元是七○○日元
超過三○○萬至一、○○○萬日元的部分每二○萬日元是一、○○○日元
超過一、○○○萬至一億日元的部分每二十五萬日元是一、○○○日元
超過一億日元至一○億日元的部分每一○○萬日元是三、○○○日元
超過一○億日元部分每五○○萬日元是一○、○○○日元
律師報酬基準(除了票據訴訟外的民事訴訟事件場合)訴訟的經濟利益金額著手費、報酬金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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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萬日元以下部分15%超過五○萬日元至一○○萬日元的部分12%※著手費的最超過一○○萬日元至三○○萬日元的部分10%低額度是一○超過三○○萬日元至五○○萬日元的部分8%萬日元。
超過五○○萬日元至一、○○○萬日元的部分7%超過一、○○○萬日元至五、○○○萬日元的部分5%※依據事件內超過五、○○○萬日元至一億日元的部分4%容,各在三○超過一億日元至一○億日元的部分3%%的範圍內增超過一○億日元部分2%減。
如果敗訴,則成功報酬為「零」。
只要滿足這四項要件,誰都可以提出訴訟。
如前面所述的受到川崎市警官暴行的無宿勞工,若馬上提出訴訟的話,可獲得縣府的和解金六五○萬日元。
若是對方權力愈大、地位愈高,採取訴訟方法的話,即使被放棄訴訟,可是訴訟的事實也會令對方聲望下跌。
最後,為了提出復仇訴訟的有效性,舉些活用例子說明。
民事訴訟的背後伎倆因為經濟不景氣,新年的新畢業生中有許多人的內定錄用資格被取消。
若是讀者當中有人被取消資格的話,馬上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對方公司撤回取消令。
方法如前面所述。
可是要注意的是,內定通常是口頭答應而已。
若有文件的話,則可當做證據。
可是口頭內定,容易引起糾紛。
為了避免這種狀況發生,找出和你同樣被取消資格的人,他們都是你的證人。
在訴訟判決出來之前,通常一審就要花一年到三年的時間,若再二審、三審的話,可能需十年。
如果出現勝訴結果的話,對方必須付給你自預定到職日到強制執行那一天止的薪水和福利金。
若是經過十年才勝訴的話,沒有工作的十年薪水和福利金也必須付給你。
此外,在審判終結的那一天,你若提出退職申請,也可向對方索取退職金。
即使公司方面拒付,根據債權法,可以查封對方公司的財產。
若是法院強制執行其銀行存款的話,銀行將直接付款予你。
而且在審判過程中,為了生計,法律上允許你到別家公司上班。
不僅達到復仇目的,又有大筆金額得手。
☉事件檔案---三浦和義被告名譽毀謗訴訟
☉一九九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東京地方法院判決,因「讀賣週刊」的報導使得三浦和義名譽受損,名譽毀謗罪成立,「讀賣週刊」被判付賠償金予三浦和義。
目前,三浦先生因有保險金殺人之疑,正在刑事判決中。
在此之前,他共對媒體提出二○○多起的名譽毀謗訴訟。
事情的開端是一九八一年在美國洛杉磯所發生的已故三浦一美被槍擊事件,媒體一致攻擊一美的先生三浦和義涉有重嫌。
就三浦和義的過去、現在、性格分析,再加上犯罪臆測等等,新聞報導意見分歧。
三浦針對個個報導皆一一提出名譽毀謗訴訟。
至一九九四年一月底,已判決的九十七件中,三浦勝訴六十八件,成功率約七成。
法院判定媒體的賠償金總額達三、三六○萬日元。
由其中可以得知的訊息是,媒體報導相當偏離事實,取材時完全漠視人權,所以三浦才勝訴連連。
惹人注意的是,即使三浦先生目前被拘禁,仍奮力和媒體對抗。
因是民事訴訟,三浦並沒有雇用律師,以自己的力量贏得七成勝利。
他的勤奮、博學值得訝異,可是一位刑事事件的被告卻能贏得多次名譽毀謗訴訟的勝利,這點的確帶給那些打算以訴訟作為復仇手段的人鼓勵。
(後來在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東京地方法院判決三浦和義有罪。)三浦和義對媒體的訴訟勝負統計表(至1991年1月底止)訴訟對象勝訴敗訴獲得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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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報紙2勝4敗910萬日元
運動報紙19勝10敗910萬日元
晚報20勝6敗920萬日元
週刊雜誌20勝8敗1170萬日元
月刊雜誌等其他7勝1敗290萬日元合計68勝29敗3360萬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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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二「匿名傳真或電話」…………………………………〔三年以下徒刑〕
電視的世界網或新聞節目若是報導不實或言之過甚的話,觀眾可打電話或寫信向電視台訴苦。
接到這類電話後節目製作小組不可加以反駁,並要致歉。
可是由電話看不到對方的表情,即使電話聲音很誠懇,說不定他正一邊看著雜誌、一邊應付你呢!只是裝腔作勢而已。
電視台對於觀眾的訴苦電話或信件,只是當作普通事件處理,證明有人在看他的節目,才會有訴苦函。
因為應付這些訴苦事件也是挺麻煩的,雖不致於喊萬歲,但總要有道歉的語氣,對電視台的人來說也會造成困擾。
電視台的人最怕節目無法順利播出,收視率低。
其他的事都不足以為道。
如果你遭受電視台迫害的話,請停止打電話的無效行為,使節目製作、播出受到阻礙的復仇法,才是正確的選擇。
於是開始有效的復仇作戰。
對象是傍晚六點各電視台所播出的新聞節目。
找出播出前的最忙碌時刻,讓電視台專門收集最新消息和情報的傳真和電話無法使用。
當然改變一下作戰時間,也可充分應用在其他節目中。
永無止盡的傳真和電話此種復仇作戰,歷經以下兩階段而完成。
(1)查出對方的傳真和電話號碼各電視台皆有報導局或報導部的部署,新聞節目就在此製作。
目標就是這個部門的傳真和電話。
可是身為觀眾不會知道其傳真和電話的號碼,所以要事先查明。
首先找出報紙的電視欄中所刊的電視台代表號碼,接著打電話過去。
對總機說「請接XX(對方的節目名稱)工作室」,總機絕不會起疑,馬上幫你接過去。
接著來接電話的人是此節目工作人員,就問他傳真和電話的號碼。
假裝你是和他們有關係的人,說「您們所委託的資料想傳真過去,請告知號碼」,保證輕易可得。
再進一步說「為了慎重起見,請告知專線電話號碼」。
這樣一來,所要的傳真和電話號碼都到手了。
(2)決定開始行動行動開始時間是晚間新聞開始前一小時,也就是下午五點。
最少在一個小時前就得行動。
無論更早或更晚開始,一到六點作戰結束。
首先使電話崩潰。
利用不易被人注意的公用電話作戰,先插入電話卡,一旦通話確認是對方的話,就把話筒放在電話機最上頭,然後揚長離去。
因一方未掛掉電話,所以電話仍通話中。
即使怒氣沖沖的對方把電話切斷,仍是通話中,直到電話卡用完。
即使別人打電話過來,仍然是通話中。
只需如此就令對方的電話陷入崩潰狀態。
任何一家公司都和新聞節目的工作室一樣,只有一個電話號碼,可是卻有許多分機,如果沒有讓所有分機陷入不可使用狀態的話,達不到復仇效果。
再撥同樣的號碼,一有人接電話就把話筒放在電話機上面,反覆一直打電話,直到對方工作室的所有電話皆是通話中,才算作業結束。
接著使傳真崩潰。
和電話一樣,接通後就一直傳送資料。
把原稿捲成圈狀放著,就會一直反覆傳真。
不久對方的收信用紙全用光了,仍然繼續通信,別人想傳真的話,因為傳真通信中而無法傳來。
在NTT分局或文具店中都有傳真機租借供人使用。
可是在這些地方無法一直通信中,最好利用家中的傳真機。
當然要先解除登錄其上的自己姓名和電話號碼,免得被對方抓到線索。
若是家裏沒有傳真機的話,到電器行或當舖買台傳真機,只需一萬日元。
把接通電話的電線拔掉,裝在傳真機上,馬上可以通信。
如此一來,對方的傳真和電話都不能使用,工作室成為陸上孤島,根本無法得到任何情報或資料。
選擇像前幾天發生首相辭職大新聞的時候下手。
和資訊豐富的別台新聞節目相比,未免太寒酸了,而最害怕的低收視率情況即將跟著來臨。
這個方法可運用在對報社、雜誌社等其他媒體的報復手段中。
當然被逮到的機率很小,可是若被發現的話,以偽計而妨礙業務進行,將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罰鍰。
☉事件檔案---「幸福的科學傳真攻擊」☉一九九一年九月,出版寫真雜誌週刊「FRIDAY」的講談社,因為集體抗議傳真和電話,使其公司的通信功能陷入麻痺狀態。
將宗教法人「幸福的科學」大川隆法代表八人因偽計業務妨害罪嫌向東京地檢署提出訴訟,要求停止業務妨礙,希望東京地方法院予以假處分。
據訴狀內容表示,大川代表等八人和多數人共謀在九月二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九點之間,連續將「FRIDAY廢刊」的內容以電話或傳真傳送,使得講談社的通訊機能麻痺。
講談社和幸福科學之所以起爭執,是因為「FRIDAY」的報導提到大川先生,而且其內容中傷到信仰的對象,幸福科學乃對講談社抗議,最後竟發展成法庭鬥爭事件。
先前所提到的講談社提出要求希望幸福科學停止業務妨礙,予以假處分申請。
然而東京地院以「已停止妨礙行為」為由,將訴訟撤銷。
傳播媒體本來就是該用筆力和人對抗。
結果卻需要以法庭之爭等其他手段訴訟,其本身已遭受莫大的形象傷害。
讓媒體放棄本來身段,五天之內有一○○個小時以上攻擊傳真和電話,真是印證了「有恆為成功之本」這句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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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三「示威遊行」…………………………………………〔三年以下徒刑〕
對媒體訴苦,根本得不到回應。
若是訴苦對象是警察或官廳等公權力的話,事態更為嚴重。
它不僅不聞不問,連理你都懶。
在官員、警察面前,庶民是無力的一群。
對付公權力,就必需要有同程度的伙伴群才行。
於是可以利用媒體,雖然媒體常扭曲真象,但他們最喜歡有關公權力這方面的資料。
可是要利用媒體並非易事,他們總期待著震撼性事件。
只要找到同伴,可以利用示威遊行報復。
如前美國的反日活動家破壞日本製品的姿態,被全世界媒體所矚目。
除了他們的行為受到注意外,自我主張的強烈印象也深留人們心中。
和巨大力量的對方對抗時,這種方式可以達到注目的效果,而且也不怕有人背叛。
即使只是自己一個人,也可達到這樣的效果。
請各位看看發生在一九九○年九月的事件。
☉事件檔案---倒油漆
☉一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八點四○分左右,在東京霞關檢察共同廳舍內,正舉行檢察官首長會議,針對東京「佐川快遞事件」進行檢討。
突然有一名千葉縣的某公司職員(當時四十五歲)對著廳舍投擲油漆瓶,當場以器物毀損罪名被逮捕。
共投擲了四瓶油漆,三瓶為黃色油漆,一瓶為白色油漆。
瓶子把招牌和玄關正上方的牆壁割破了,其他部位則被油漆染得滿目瘡痍。
這名男子之所以有此行動,是為了表示他對前自民黨副總裁金丸信的不滿,因為金丸信對於東京佐川快遞的搜查狀況毫無重視的感覺。
那名男子被捕後,他的辯護強調「此乃基於表現自由而採取的行動,並不犯法」。
而法官則說「表現自由並非任何手段都可以,投擲油漆瓶屬異常行為,不能說是無罪。」
於是判處三個月徒刑,緩刑兩年。
而判決當天,已經覺悟自己必需服刑,準備好換洗衣物的被告笑著說:「即使服刑,我內心也不會有愧疚感。
」這件投擲事件發生的同時,世人又再度關心東京佐川快遞事件,連報紙、雜誌、世界網、新聞節目都以此為題材。
雖然被判有罪,可是事情發展卻能如所願。
在報導的同時,也有輿論指出對檢察官的不滿。
由此事件中可以學習到許多東西,以下將一一檢討。
(1)油漆的選擇這名男性職員選擇四瓶黃色和白色的油漆,不知他為何做出這樣的選擇,可是會選用油漆,表示他是經過慎重考量而做的決定。
選用油漆,不僅符合媒體喜好轟動新聞的要求,而且又使檢察署形象受到損失。
糞便也是不錯的選擇,以前曾有人拿糞便來驅趕霸佔房子的飲食店。
糞便不僅處理困難,而且洗淨後仍有臭味殘留,不會馬上消失。
因為處理困難,所以也需付出高額花費。
檢察廳的確向這名職員索取油漆清洗費。
顧慮到這一點,最好不要選用難清理的物品,水彩倒是不錯的代替品。
水彩清理容易,可是一旦水彩消失,人們的記憶也隨之淡去。
至今仍可依稀看見那名職員所丟擲的油漆殘跡。
總之像油漆之類的材質,雖然價格不高,可是卻有相當大的震撼效果。
(2)時機凡事一定要抓對時機。
當媒體把焦點擺在油漆投擲事件時,導致被告犯罪動機的「佐川快遞事件」問題也再度引起人們的注意。
就是要恰當地抓好時機。
若是沒有符合條件的話,事前先向各媒體預告犯罪行動,引起媒體注意。
可是這樣一來就會使復仇對象的戒心提高,所以還是選擇會勾起社會大眾注意的時機較好。
(3)器物毀損罪主張自我意願時,一定要表明身分,而且也要有所心理準備,犯行後將會被捕。
投擲油漆瓶於建築物的話,觸犯日本刑法二六一條的器物毀損罪,將處三年以下徒刑或十萬日元以下罰鍰。
可是,本案例的理由和被捕後的態度,多半贏得同情和諒解。
經常對公權力反感的人,是不會給與責難。
不怕接受刑罰,可是如果不能在法官面前清楚闡述自己主張的話,終將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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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四「暴動」………………………………………………〔十年以下徒刑〕
人們總是說「膽小者才會成群結黨」。
可是即使一個人堂堂正正地去面對,對方不見得會一對一回應。
尤其是以擁有巨大權力的對手為復仇對象的話,更不可能採取一對一戰術。
為了獲勝,絕不要畏懼卑怯的流言,一定要採取多數戰策。
「暴動」是庶民反權力鬥爭的最後手段。
可是暴動並非嘴巴說說就可成事。
現在正處於安保鬥爭時代,人人擁有一股熱情,可是並不希望傾覆權力的勢力甚囂塵上。
一個人的私憤是不可能獲得多數他人所理解。
在現今社會中,該如何製造暴動才好呢?以下有兩個方法,僅供檢證、考察。
運用集團心理現代人很容易受他人影響,大家都做的事就是好事。
參考以前曾發生過的冰淇淋店手法。
那家冰淇淋店在開幕當天雇了數十名年輕人排隊在門口,而且在行列中傳播當前最流行的口號。
效果奇佳,原本沈默的人也加入該流行行列,於是招來真正的客人,並且一傳十,十傳百,開幕當天盛況空前。
具有同樣效果的暴動,是發生在一九九○年的大阪西成愛林區的騷動。
☉事件檔案---「西成騷動」
☉一九九○年十月二日,因為大阪府警西成署的反黑組刑警和黑社會組織之間的貪污事件暴發,而引起平常總被地方黑社會份子抽頭的受害者不滿,全體聚集在西成署周邊,形成暴動。
以前在這地區的暴動案件達二十一次,可是從沒有像這一次如此浩大。
汽車和火車站被放火,商店被搶,一些意想不到的反常舉動持續著,當地成為無法律地帶。
會演變至今如此盛大場面,自有其理由可尋。
和過去二十一次暴動不同的是,這一次聚集了許多從別地方而來,只為參與暴動的年輕人。
以前只需應付勞工,如今年輕人卻趁機作勢,所以暴動所及範圍很廣。
倒不如說是以年輕人為主角的暴動事件。
這就是「西成暴動」的全部狀況。
和前面所舉的冰淇淋店例子相對比,勞動者暴動是虛晃一招的行為,直到年輕人趁機作勢,才達到真正目的。
因此最初能點燃火種的話,藉由趁機取鬧的人之手,馬上可將事件擴大。
為了有場完美演出,最初的起哄人手一定要自己事先安排。
至少要有數百人,一個人的力量太薄弱了。
可是若真只有自己一人的話,該如何做才好,答案如下。
目的轉化暴動不可能無中生有,一定要藉某人之手來發動暴動,再轉換為自己的暴動。
例如在美國NBA職籃大賽中,由芝加哥隊獲勝時,街道中為勝利而歡欣鼓舞的球迷們,竟假扮成暴徒,放火、搶劫、殺人,造成大暴動。
這個暴動正表現出平常對黑人差別待遇的不滿,不知不覺中人種間鬥爭問題被搬出檯面。
接著要知道的是,一旦暴動發端,再趁勢表達自己的主張,若是贏得大家的同意,很容易就可形成暴動。
日本暴動中可供利用的案例很多。
例如大聯盟比賽後尚未冷卻熱情的支持者、大學棒球賽中,早稻田大學和慶應大學的戰後紛擾時刻、三社祭、隅田川煙火大會等等,皆是一觸即發的狀況。
走進群眾中,對附近的派出所投石等等,只要一點小動作,就使群眾成為暴徒。
然後再轉移目標至自己身上,保證如雪人般獲得前所未有的轟動。
因暴動主謀者而被捕的話,根據日本刑法一○六條的騷擾罪,將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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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出門篇~以「超法」對抗「無法」
不管是學校或社會中,都有橫行霸道、不講道理的人存在。
例如不良團體組織,在商店行竊、搶劫、恐嚇、勒索,無所不作。
其中最令人厭惡的是「欺負人」。
因為他們心中無所歸屬,所以一定要極力向大眾展示自己的能耐。
有時就發生類似「山形的地毯卷人殺人」事件。
警察方面辦事不力,無法予以制止,而發生少年集團殺人事件。
殺了人還強迫同學充當提供不在場證明的證人,真是令人毛骨悚然的傢伙。
還有就是飆車族,大家一定都有過噪音干擾的經驗,他們也是會殺人的團體。
一九八九年,在片瀨江島車站,一名播報飆車族新聞的每日新聞社記者被飆車族以鐵管殺害。
一九九一年在品川也是同樣的事件,一名七十二歲男子命喪黃泉。
同年十一月,在上野有一名過馬路的行人被飆車族以鐵管和金屬棒打擊至死。
無賴的行為只有流氓才會做。
停車的兩輛車故意讓正要停車的賓士轎車擦撞,再索賠高額維修金。
渴望和女子高中生發生關係,貪圖拉皮條酒吧的巨利,設計使身邊的一人落網。
為此而痛哭的人一定很多吧!這些無法者還能讓他們任意而行嗎?警察是不會介入民事糾紛,根本不必渴望他們伸出援手。
所以只好自己出馬來制裁這些非人道的人。
要點就是以恐怖對付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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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一 「使對方蒙羞」………………………………………〔合法或不起訴〕
行竊、於公共場合中耍流氓的人,他們本身的犯罪意識非常薄弱,所以我們的報復手法就是讓他們知罪。
☉事件檔案---偷竊實況錄影帶
☉一九九二年一月,在福島縣岩木市裏的一間書店老闆實在受不了中學生持續在他店內行竊,乃將偷竊當時被監視攝影機所錄下的犯罪實況編輯成錄影帶,以「看,小偷!」的名稱公開銷售。
錄影帶才發行一個月,就已賣出一百捲以上,得到很大的回響。
因把小偷的臉顯現出來,在當時成為熱門話題。
效果很好。
錄影帶發售後,偷竊情況減少,也有幾名學生前來道歉。
可是一旦停止發售錄影帶,馬上故態復萌,老闆只好再開始發售錄影帶。
可是福島地方法務局和市教育委員會皆以「有侵害人權之虞」、「違反少年法精神」的理由予以抗議,要求停止錄影帶的發售。
可是書店的權利該擺在何處呢?難道就一直坐視不管嗎?因此,為了使學生的道德感覺醒,一定要清楚地跟他們說明。
有偷竊習慣的中學生,濫用自己是少年的權力,藉著有少年法的保護,而不知悔改。
就算被店家抓到了,也是假哭耍賴地說「我以後一定不再犯了,請允許我付錢買下這本書,不要把我當成小偷看待。」
他們全都是得過且過,口頭的警告就像是對牛彈琴。
接著來談談中學、高中生的慣竊犯問題。
我念書時曾在便利商店打工,好幾次都抓到偷竊犯,很悲哀的是,幾乎全是熟面孔的慣犯。
下次他們何時要再行動,我也能觀察出來。
或許他們會為沒有被發現而心滿意足吧!可是站在商店的立場,怕引起騷動而影響生意,因此只能默默承受。
重要的是要隨時掌握讓犯人被抓的證據。
若只是想給孩子警告,不妨利用福島書店老闆的方法。
到那時,那些慣犯學生在自己的人生旅程上將被貼上恥辱的標記。
讓許多不認識的人看清自己犯罪的行為。
內心中的羞辱和恐懼,正是對自己所犯下的卑劣行為而付出的痛苦代價。
這個方法還有個最大的優點,就是不必在乎法務局的「停止發售」通知。
只是有侵害人權之虞的話,並不會被判刑,一定行為皆屬合法。
人頭照照片公開利用店裏的監視攝影機拍下慣犯的照片,再張貼在店裏面,並寫封佈告。
其內容如下:「最近本店遭竊頻繁,決定藉錄影機來抵制犯罪行為。」
佈告內容旁邊不要寫上任何字,只需貼上慣犯的照片即可。
這只是間接警告而已,然後馬上消息就會傳佈,使得當事人無地自容。
若可能的話,不妨和附近其他的商店老闆攜手合作,把各店舖的慣犯照片一起貼在店門口或收銀機旁,保證效果奇佳。
進一步向對方索回貨款對付這種慣竊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使其蒙羞」。
一旦決定向對方復仇,就徹底讓對方蒙受被社會所抹殺的羞辱。
這是唯一可行的方法。
首先將防盜攝影機的影像製成照片。
慣竊犯通常找同樣的地方下手。
在彼處先設置好可以拍到犯罪人臉部表情的防盜照相機。
接著瞬間拍照,再尾隨其後。
拜託工讀生幫你看店,拿著望遠照相機跟蹤慣犯,確認他家地址。
然後記下日期向對方拍照。
此乃為了下一個步驟展開時,讓他沒有脫逃的機會。
接著向對方的學校或公司進攻。
最好帶著你所拍下的照片前往。
若是公司的話,則事情簡單多了。
在其他職員面前拿出證據,要求對方付費賠償被偷的損失。
有證據的話,對方就無話可說。
即使對方予以否定,但傳聞馬上就會在公司內被散播,造成對方職業生涯提早結束。
若對方是學生的話,先把附有錄影帶的告發文寄到教育委員會。
然後再採取進一步行動,效果倍增。
可能的話選擇上課時間。
如果可以進入校內的話,到對方教室裏跟導師說「請付賠償金,否則將把受害情況公諸於世。」
讓其他學生聽到你們的談話。
於是謠言將在學校中流傳,不久對方家長也會知道。
最後到校長室,當你提出證據時,對方或許會將之毀滅,可是就給他們最後宣告:「已經有一份資料送到教育委員會了。」
不管是上班族或學生,只要是有名的公司或學校,就將告發文送達大眾傳播媒體手中。
沒有防盜攝影機的話,就採用以上的方法。
逮捕現行犯的條件就是要把事發狀況照相存證,然後把照片貼在店內。
或許對方會生氣地對照片亂塗亂畫,不妨採用游擊戰法,只在深夜才貼照片,效果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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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二「絆倒飆車族」………………………………………〔十年以下徒刑〕
天下的毒販、飆車族都該遭天譴。
例如前述的片瀨江島和上野事件中,飆車族不僅只是噪音的來源,簡直可說是死亡集團。
千萬別惹他們注意,否則圍攻你,用鐵棒將你毆打致死。
對於這種人,惟有復仇一途才可解決。
混入異物若你家附近是飆車族聚集的場所,首先請採取以下手段。
等那些人離開他們的摩托車或汽車時,施些小技倆以報仇。
最古典的作法是將砂糖倒入油箱內。
砂糖燃燒會產生炭化現象,使引擎受損。
他們所心愛的數十萬日元寶貝,如今從內部開始變成破銅爛鐵。
若是汽車的話,採用學校篇的方法,將異物放入消音器,將使排出氣體逆流,令對方焦急不已。
若是不採取混入異物法的話,尚有別的辦法。
拿把鐵鉗將制動器軟管剪掉,或是塗強力膠於把手或駕駛盤上,讓對方在飆車時,只要一握住制動器,手指就再也張不開,或者使得對方因此而輕微骨折。
到處掛上尼龍繩這可說是最殘酷的報復手法之一。
☉事件檔件---水元公園事件
☉一九八四年五月在東京都葛飾區都立水元公園內,有幾個人因受不了噪音的騷擾,在禁止飆車族使用的徒步道上掛滿一公尺高的尼龍繩,一拉扯則造成一名十七歲的摩托車騎士身亡。
根據調查,事情發生在深夜十一點四○分左右,利用黃色和黑色的尼龍繩綁在分隔車道和行人道的鐵柱上,以十公尺為一間隔。
事情發生的數分鐘之前,並未看見尼龍繩,可見得其手法之俐落,在兩、三分鐘之內就掛滿繩子。
被害的少年據說平常為人親切、善良,可是當地四周的民眾大多支持繩子的主謀人。
孰是孰非,殆無定論。
但不管怎麼說,這個方法用來對抗飆車族是最具效果的手段。
雖然神奈川縣等地的警察也在取締飆車族,可是成效不佳。
飆車族總是霸佔整條道路,於是利用同樣方式還治其身,高張逮捕之繩,輕易就可使對方俯首稱臣。
在行動前一定要查探他們常走的路線,要確定對方無路可逃,而自己可以平安脫逃才行。
最好選擇距離家中遙遠的地方,準備比路寬更長的繩子。
尼龍繩耐磨,即使被摩托車拉扯也不會斷掉。
把繩子一端緊緊綁在電柱上,自己抓著另一端躲在陰暗處,等待對方出現。
高度位於騎士胸部至脖子的地方,約為一公尺。
摩托車快速騎來,一接觸繩子,一定造成強大衝力,可是繩子另一邊早已牢牢綁在電柱上,另一邊自己拉著。
等對方靠近,一定要使勁拉好繩子。
對方將因此張力而飛出。
不僅身受重傷,摩托車也毀了,真是一舉兩得。
對方的速度愈快,則所受的傷害愈大。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德軍亦曾利用相似的手法,他們是將高度符合搭乘吉普車敵兵脖子處的鐵絲網拉開佈滿路上,一旦敵軍快速進攻,則一一人頭落地。
以鐵絲網來報復飆車族,也是不錯的辦法。
因為晚上根本看不見鐵絲網的存在,一碰到脖子,馬上身首異處。
若是對方死亡的話,根據日本刑法二○四條的傷害罪,將處十年以下徒刑或三十萬日元以下罰鍰,說不定罰鍰比安裝隔音設施所需的費用還便宜呢!棄置不管有個方法可用來對付汽車飆車族。
若自己情願將4WD的車子搞成廢車的話,就可採用「追撞法」。
一發現對方蹤跡,則加速去撞擊對方。
有可能會有車禍後頭痛、骨頭痛之類的後遺症,或者失誤而引起交通事故。
問題在於車子的處理。
一旦使對方受傷後,馬上逃離現場,把車子丟棄在非事件現場警察署所管轄的區域內。
隔天向車子丟棄現場所管轄的警察署提出車子遭竊的報告,當然所報的遭竊日期一定要在事件發生的前一天以前。
於是一名虛造的竊盜犯就被警方列為嫌疑犯。
萬一在復仇時,有目擊者看到車號,但若每個人的號碼不相符的話,就不算證據。
而且事實上在高速公路時,車內的人是無法把車外景象看得很清楚的。
這個方法其實是流氓的慣用手法,雖然不敢保證百分之百成功,可是知道亦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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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三「暗夜攻擊」…………………………………………〔十年以下徒刑〕
一名作惡多端的壞人,是不懂得節制的道理。
他們不僅在學校內逞兇鬧事,一般人也常受其害。
他們總以為自己是少年,有「少年法」做護身符。
讓他們從幻想中清醒,嘗試惡夢般的現實滋味。
☉事件檔案---向中學進攻
☉一九八八年七月,一名二十九歲男子持鐮刀和菜刀闖入神奈川縣的平塚市內的中學胡亂砍人,而造成八名學生受傷,當場以殺人未遂罪刑被逮捕。
乍看之下似乎受害者是學生,可是經過調查,事情並非如此。
被這名男子所襲擊的學生,過去五年以來一直欺凌位於同學區內的某座小學的兒童。
每當他經過中學門口時,就被大罵白痴、笨蛋,或對之吐口水……。
這名男子的家中玻璃還被這些中學生打破呢!小學老師中曾有人出面制止,可是這所中學的老師卻視而不見,使得學生惡行愈演愈劇。
這些現象他都看在眼裏,有一天終於決定要教訓這些壞學生。
他的主意和閱讀本書以求得復仇法的讀者是一樣的心情,可是有一個缺點是手法不夠熟練圓滑,一旦決心如此做,該有更巧妙的方法。
使其雙眼受傷要有恆心地觀察對方行為,注意其活動型態。
接著就是找出對方獨處的時候。
最好就是對方經常晚上出門,當他和朋友告別後,回家途中是下手最佳時機。
再來就是埋伏,選擇不易被發現且容易逃逸的姿態。
手上所持武器為空氣槍。
一般玩具店皆可購得,若是在東京秋葉原店舖內,可買到更具威力的空氣槍。
因為那兒都買得到,所以購得場所難以被設定,可說是最輕便的武器了。
裝子彈於槍內,在深夜裏等待對方回來。
當對方一現身就尾隨其後,等到彼此接近,對方回過身來,拿起槍往其臉部射擊。
打中肌膚的話,雖然也有出血的效果,可是決定性的傷害仍是在眼睛部位。
以熱水潑人亦有同樣的效果。
只要瞄準臉部,將讓對方留下一生永難磨滅的悔恨傷痕。
少量的阿摩尼亞就可使眼睛失明,效果更佳。
而且隨處皆可購得阿摩尼亞水。
日本藥局的阿摩尼亞濃度為一○%,和試藥的濃阿摩尼亞水相比是太稀薄了,可是已足夠侵害到喉嚨或鼻子等的黏膜。
若是只有些微恨意,這樣就夠了。
眼睛黏膜對於阿摩尼亞的抵抗力極弱。
即使只是微量阿摩尼亞水侵入,就會引起嚴重的結膜炎。
阿摩尼亞水跑入眼睛後,若不馬上以大量的生理食鹽水洗淨的話,幾乎都會失明,所以液體的阿摩尼亞遠比氣體阿摩尼亞危險多了。
可將漱口水和高濃度的阿摩尼亞混在一起,或是和金柑、薄荷混在一起,再拿給對方使用。
護身用高電壓槍STUNGUN槍的「STUN」有著「使人氣絕」的意思,電影「終極警探第2集」就以此做為道具,它是美國所生產的護身用高電壓槍。
一接觸到上圖的兩根電極棒,對方馬上呈現無抵抗狀態。
電壓強度為四○○瓦特至二○萬瓦特皆有。
電影中的對白說「連狗都要持續顫抖一星期」,並非言過其實。
如今除了有可裝入皮包內的型號外,尚有警棒型高電壓槍。
警棒型的接觸面積較大,適合近距離電擊。
便宜者只需一萬日元左右,最貴約七萬日元。
威力大小不同,有的可透過厚外套或皮革通電,種類繁多。
這個方法最好也在深夜進行。
若想使對方承受較重傷害的話,請電擊靠近胸部的部位。
若只是想讓對方有所恐懼或衝擊的話,就電擊其他部分。
但是一定都不可以直接接觸到肌膚。
觸電是最容易致死的行為。
人體肌膚的電流抵抗力是一、○○○∼二、○○○歐姆,此時流經身體的電流為一○○毫安,這是可使心臟停止的最小電流量。
若想因心臟停止,這樣的電流至少要持續三○秒才行。
高電壓槍電壓雖強,但電流是在一瞬間流過。
而且因為其電流極微小,不會造成後遺症或傷痕,也很難把對方嚇死,除非對方原本就心臟衰弱。
想像「終極警探2」中使小狗和記者失去意識,這武器的威力一定極為恐怖。
其他道具中,十字弓是殺傷力高的武器。
可是自從一九九二年的矢鴨事件、一九九三年東京都內射殺女性事件發生以來,對十字弓取締非常嚴格,很難買得到。
若不觸犯槍械法的話,可說是最理想的武器。
前面的各種方法最重要的結論就是使對方無法反擊。
否則失敗的話,對方將加倍地報復你。
流氓不怕勢力,「恐怖感」才是他們的致命傷,以此法去壓制他,他以後再也不敢欺負人了。
為何一定要趁深夜,對方單獨一人時下手呢?容易襲擊是當然的理由,可是還有個更大原因存在。
對方喜歡成群結隊,總是要在群眾中誇耀自己的存在,而且對於傷害自尊的事異常敏感。
因此若在其朋友面前或群眾面前進行報復的話,為了自尊心,對方一定強力反抗。
這樣一來,將失去自己優勢,成為被欺負的對象。
但深夜獨行時遭不明男子襲擊,並不會使面子受損,對方不會反抗。
要復仇之前,別忘了要冷靜分析對方,了解其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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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親屬篇~將家人看作外人?
家庭是社會的最小單位。
家人天天見面,自然而然地就少有顧慮,喜怒哀樂可直接渲洩。
只是稍微說錯話,感情分歧,接著卻引起大摩擦,有時還會產生強烈的憎恨心。
沒有人不曾怨恨過雙親吧!功課、管教嚴格又囉里囉嗦,不准和異性交往,等等各種理由皆讓你討厭自己的父母。
可是站在雙親的立場看,他們之所以唸你,苦口婆心地說你,全是出自內心對兒女的期待。
可是孩子卻無法體會父母的心意,於是內心對雙親的憎恨愈積愈深。
一旦情緒積壓飽和就爆發出來,有時竟做出殺人的殘暴行為「鐵棒殺人」這句話,至今仍震撼人心。
有血緣之親的孩子,竟是殺父弒母的兇手。
更何況配偶原本只是個陌生人,熱烈的愛意也隨之終了。
戀愛結婚的夫妻互相憎恨,互相以對方為復仇對象再也不是稀奇的事。
男女愛憎戲常常上演中。
此外,互相有外遇對象,彼此相敬如冰的夫妻也不在少數。
對丈夫來說,妻子只是做家事的便利人;而對妻子來說,丈夫不過是賺錢的工具。
這樣的夫妻關係,當老公退休得了老年癡呆症,喪失賺錢功能後,妻子就會提出離婚申請,有人說或許這就是對那些把老婆當做家事機器人的老公最佳復仇禮物。
雙親、孩子、兄弟、姊妹、祖父母、配偶……在旁人眼中看似幸福的家庭中,其實正隱埋著陰險悲慘的復仇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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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一 「恐嚇或羞辱」………………………………………〔合法或不起訴〕
對於愛情不專一者的最佳復仇法就是離婚,索取贍養費。
不僅取得贍養費,對於那些奸夫、淫婦也給與相當的社會制裁。
可是如今社會中對於離婚事件早已司空見慣,所造成的羞辱感已不復存在。
以離婚做為復仇法手段,其效果已經減退許多。
在此介紹某男子對他的老婆所施展的復仇計畫。
☉事件檔案---滿是鯊魚的大海
☉愛媛縣伊予警政署於一九九二年九月,以暴力行為、傷害罪嫌逮捕了經營漁業的A先生(四○歲)和其表弟,土木作業員的B先生(三十八歲)。
A最近常和妻子C(二十二歲)爭吵,於是和B同謀,把C押入小型漁船的拖曳網內,並威脅說「讓妳成為鯊魚餌」,而將C丟入海中,過了三十分鐘後,才把C拉上來。
左眼被打傷後,已負傷一週的C向警局報案,判定此乃是超出夫妻吵架範圍的暴力事件,所以將A和B逮捕。
頗有四國地區豪邁作風的犯罪手法。
A讓C感覺到害怕,害怕會被鯊魚吃掉、溺死,因為C的害怕使得A近日來的憂鬱一掃而空,並讓C知道自己是真的生氣了。
後來據說A並未入獄服刑,可能兩人又和好如初了吧!讓對方感到恐怖的方法,可利用日常生活中的各種器具。
(1)把人倒掛在公寓陽台處
(2)把人綁在引擎蓋或車頂,再快速行駛
(3)遮住其眼睛,綁在柱子上
(4)把人丟進動物園的山猿區或河馬池內
(5)綁其手腳,放置在垃圾處理場
(6)把人活埋在公園沙場內,只露出頭部即可
(7)綁在足球場的球門柱上,再射球練習
(8)關在錦蛇籠內
(9)穿著衣服把人丟進池塘或游泳池內
(10)關在公寓的給水塔內需注意的地方是,只是要恐怖對方而已,千萬別釀出傷亡事件,否則將吃上官司。
如果被負傷的妻子告發的話,根據日本刑法二○四條的「傷害罪」,將處十年以下徒刑或三十萬日元以下的罰鍰。
若是有關人、綁人行為的話,則觸犯日本刑法二二○條的「逮捕監禁罪」,處三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事件檔案---剃光妻子頭髮
☉一九七二年八月,大分縣。
無業游民D先生(三十五歲)因為妻子E(二十五歲)經常外宿,憤怒在心,竟用剪子剪光妻子的頭髮。
由於E的告發,D以暴力行為違反法律之名被捕。
判決認定D的行為是單純的暴力行為,並無其他因素所致。
而且法官認為「即使現今假髮流行,可是頭髮仍是女人的至寶」,因此D以傷害罪被判刑8個月。
由這當中,各位是否得到某項訊息。
即使現今假髮普及、短髮流行,沒有頭髮對女性來說仍是一大屈辱。
此外,剃光女性下體體毛,雖不能說「體毛是女性的至寶」,可是仍要以暴行罪被論刑。
所以請小心使用剃刀,一旦割傷對方的話,則是更重的傷害罪。
可是,自古今來的女性皆認為沒有頭髮是羞恥的事。
像唯美派作家、團鬼六作品中既有美貌又有羞恥心的女性,在現代當中是少之又少。
暴露對方身體也是不錯的方法。
邀太太和你露天洗澡,等妻入浴後,再把她的衣服藏起來。
再怎樣不懂羞恥的女性,也不敢就這樣站起來。
若是在深山的話,該向誰求救呢?你是否曾幫助過這樣的女性。
雖然以上行為像小孩子惡作劇般,可是一旦被起訴的話,將以監禁罪論處。
只要夫妻關係持續,夫妻間的爭執很少會尋求刑事解決。
因為清官總是難斷家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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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二 「傷害親人」………………………………………………〔無期徒刑〕
殺人刑責根據刑法一九九條的規定,是「死刑、無期徒刑或三年以上徒刑」。
但也不見得所有的殺人案件都適用此法。
兇嫌和被害者的關係、被害者年齡等等,皆是刑罰加減的考量。
☉事件檔案---中學生一家慘殺事件
☉一九八八年七月,東京月黑區內的某中學二年級男生A(十四歲),在自己家中以鐵棒和菜刀將父親(四十四歲)、母親(四○歲)、祖母(七○歲)一一殺害。
被人告發而遭捕。
A為人開朗,在班上是領導人物,成績中上,行為良好。
而且鄰居說A一家人親子關係良好。
可是因成績開始下滑,雙親就取消每月的零用錢給付,並把A最喜歡的個人電腦沒收。
因此造成A對親人不滿,並且常常跟朋友展示他的弒親計畫。
在偵訊時,A的供述是「很想讀書,可是他們太囉嗦,就殺死他們。
」A家庭並未有特殊狀況發生,例如雙親感情不佳,反而是一個平凡、幸福的家庭。
只是因為功課退步,就爆發慘絕人寰的殺人案。
類似這種事件正埋藏危機在所有家庭中。
這事件依法要從三方面來解釋。
一是殺人事件,二是被害者是兇嫌的至親,三是兇嫌為未成年少年。
在法律之前,生命的重要性絕對不可能平等。
若是平等的話,只要致人於死,就以死賠償。
可是殺人罪的刑責幅度是由三年有期徒刑至死刑,這就是生命不平等的證據。
兇嫌和被害者的關係具有重大的影響。
以B和C做例子。
B突然以刀子攻擊不認識的C,並搶C的首飾,C以空手抵抗,結果C把B毆打致死。
此時根據日本刑法三六條「對於不正當的脅迫或侵害,以自己或他人的權利為考量的防衛行為無罪。」
若被認為情況如此的話,則C的正當防衛行為視作無罪。
總之當B拿出刀子搶劫時,在法律上,B的性命比C的性命顯得不重要多了。
殺死陌生人,有時就像打死蚊子般地微不足道。
可是若被害者是兇嫌的至親,解釋又不一樣了。
殺死親人,罪比殺人罪更重在日本刑法二○○條所定的「殺害尊親屬」項中,規定「殺死自己或配偶的直系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尊親屬就是家族圖中位於上方的人,也就是自己的雙親、祖父母,以及配偶的雙親、祖父母。
總之,殺死親人的罪刑比殺死陌生人更重。
殺死陌生人最低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殺死尊親屬最低是無期徒刑。
未滿十四歲不論罪刑法第四○條的刑事未成年要項中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的犯罪行為,不予論罪。」
在少年法第三條審判中的少年項寫道:
「以下所揭示的少年必須送至家庭法院審判。
一、犯罪少年。
二、未滿十四歲而觸犯法令的少年。」未成年人犯刑法時,可依少年法予以保護。
而未滿十四歲的話,在少年法之前,全由刑法予以保護約束,只是送至少年院、教護院等單位予以管教保護。
日本實在是個奇怪民族,七歲適用死刑,而未滿十四歲殺害親人,竟然不會被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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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三 「割下命根子」………………………………………〔十年以下徒刑〕
因丈夫婚姻不專一而欲報復的老婆,該採取何種手段呢?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自己也在外面拈花惹草,可能是個好方法,可是一位自愛的女性就無法這麼做了。
欲對先生的暴力行為予以反擊的話,如何做才好呢?可以以暴制暴,可是男女體力有別,更不可能空手而為,有必要事先安排,鞏固自己的抵抗力。
若是丈夫既愛拈花惹草又殘暴的話,為人妻者該如何處置?請看美國的案例。
☉事件檔案---割下命根子
☉一九八三年六月,住在美國維吉尼亞州的約翰.巴比特(二十六歲)和他的妻子羅蕾娜(二十四歲)發生了爭執。
約翰仗著醉意強行向妻子求歡,可是妻子拒絕他,竟然霸王硬上弓。
這種強姦行為激怒了羅蕾娜,從廚房拿出菜刀,趁約翰熟睡時割了他的命根子,然後搭車逃逸。
因朋友之助才將約翰送醫。
羅蕾娜將命根子從車窗丟出,一時行蹤不明。
然而經過警察賣力的搜尋,終於找到了。
火速送至醫院,歷經九個半小時的手術,命根子總算物歸原主。
羅蕾娜以傷害罪被起訴。
審判時兩人的證言極為對立,羅蕾娜說「平常就被拳打腳踢,且常硬性求歡,又愛拈花惹草。事件發生當日,我一時陷入心神喪失狀態中,才會有此行為。」
強調其無罪立場。
而約翰則說「真正暴力者該是羅蕾娜,妒意一上升就發脾氣。強行求歡根本是捏造事實。」
割下命根子,將帶給丈夫肉體巨大的痛苦和心理不安。
男人發現命根子不見了,一定非常恐慌,不只無法從事性交,可能還因此被認為是同性戀呢!那種恐懼感可和恐懼死亡相匹敵。
如果妳對丈夫已無任何情意的話,建議妳採取這個方法。
或是對於先生的暴力、愛吃腥的習性只感到怨恨,且認為夫妻關係再也無法重圓的女性,也適用這個方法。
在行動前,這是妳該考量的重點。
帶給對方恐怖感割取的時機是趁對方熟睡時。
握著命根子,一定用力摑打幾下。
羅蕾娜也是如此做,而且因為約翰已醉酒,所以並不會因感到劇痛而清醒。
可是若不是喝醉酒或很疲倦的人,當性器袒露時,一定有所感覺吧!所以要置對方於沒有反抗的餘地。
趁熟睡時,雙手雙腳綁在床上成大字型,用膠帶貼嘴。
再粗暴地把衣服扯開,如此一來對方一定驚醒,再將其陽莖和陰囊割下。
對方竟成為看見自己性器被割的目擊者。
趁睡覺時行動也好,但如果在對方目擊下行動,讓他嘗嘗恐怖滋味,復仇效果更高。
將命根子餵狗現代醫學發達,只要割下馬上接合的話,就可和原來一模一樣。
功能可能無法完全恢復,但至少可消除男人這半日來所受的恐怖感。
這樣的話就不算復仇成功。
一定要讓對方一生皆背負著痛苦才行。
所以要讓對方不可能再藉手術將命根子接合回去。
(1)在命根子上面亂刀塗畫
(2)丟入熱水中煮沸
(3)踏扁或捏扁
(4)餵狗吃
(5)硬塞進對方口中,命令他吞下去對方所受的驚嚇愈大,自己也就愈快樂。
關於性器割取案例,在日本有個有名的「阿部定事件」。
西元一九六三年五月十八日,在東京荒川的酒館中,經營小型料理店的石田吉藏被酒館內的女茶房阿部定所殺害,其命根子亦被割下。
有婦之夫的石田和未婚的阿部定,彼此之間有著不正常關係。
兩人皆離家私奔,住在東京都的酒館內。
可是後來錢花光了,彼此皆為籌錢而奔走,於是石田乃提出回家的要求。
獨佔心強的阿部定決心讓石田「只能永遠屬於我」,所以趁石田熟睡時以皮帶將其勒死,並割下陽莖和陰囊而逃逸。
事發兩天後,在品川旅館被逮捕的阿部定把割下的性器用紙包著,一直帶在身邊。
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東京刑事法院判處六年有期徒刑,阿部定放棄上訴權,入監服刑。
和美國案例正好相反,這是因愛而發生的割取事件。
法官認為阿部定帶有殺意,所以判處六年徒刑,可是阿部定的辯護人主張「傷害致死,判處三年」較妥當。
因為這是發生在二次大戰前的判例,所以不必對刑責加以討論,可是「傷害致死,判處三年」的想法,現今依然留存。
美國等外國是將重點擺在犯罪行為上,而日本則考量到被告犯案時的心情,這就是所謂的「情況酌量」。
若真的將命根子割下的話,根據日本刑法二○四條的「傷害罪」,將處十年以下徒刑或三十萬日元以下罰鍰。
然而通常復仇者總被對方的暴力、花心而所苦,若有足夠「情況酌量」的餘地,則刑罰減輕的可能性很高。
即使沒有割取成功,犯罪時的心神喪失狀態主張也常置之不問。
割取丈夫性器的事件,世人將給予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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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四「委託強姦」………………………………………〔十五年以下徒刑〕
對於配偶的花心,妒意該瞄向何方呢?不論是配偶或是第三者,都是憎恨的對象。
手段三的情況屬於前者,在此將介紹如何對第三者展開復仇手段。
☉事件檔案---被妻子強姦
☉一九六○年,在東京淺草飲食店內,A小姐被黑社會成員的B所強姦。
A小姐自行報案,B和同是黑社會成員的C,以及D小姐等三人被逮捕。
事情原委是,D小姐對於先生的外遇而憤恨在心,企圖唆使B、C去強姦A小姐。
將第三者A監禁在飲食店的房間內,在D小姐的面前,命令B、C強暴A,以洩其心中的恨意。
強健的B果然順利且漂亮地辦完事,而C則因眾目睽睽,無法成事。
結果,東京地方法院判處主謀者D一年兩個月徒刑,B一年有期徒刑且實刑判決。
而強暴未遂的C是緩刑的有罪判決。
三人都以「共同正犯」罪名被起訴,可是其中有爭議存在,問題就在於D是否能以共犯之名視之。
日本刑法一七七條的「強姦罪」規定:「以暴力或脅迫方式姦淫十三歲以上婦女者為強姦罪,判處兩年以上徒刑。」
條文中有「強姦行為者」字眼,所以D小姐主張「直接強姦者是男性,女性不可能有強姦行為。」
事實上就是說,D小姐並沒有男性的性器官,所以也沒有插入的能力,所以不構成強姦行為。
於是將討論「D是和B、C一樣為從犯,或是該追究其為教唆犯的責任。」
這件案子在最高法院時,仍引起許多討論,可是D的辯白並不被接受。
因為雖是女性也被視為強姦的共同正犯,所以D在當時可說是前所未有的「強姦女子的女子」。
原本D所主張的從犯或教唆犯,在認同上有很大的差異。
若是從犯的話,根據刑法第六三、六八條,罪刑為正犯的一半。
若是教唆犯,依同法的第六十一條「教唆人犯罪且確實實行者,視同正犯」,要接受和正犯相同的刑責。
女性教唆男性去強姦別的女性,這位教唆人的女性也犯上強姦罪。
在強姦現場應儘速確立男女同權觀念。
這對總是對女性存在種種偏見的日本社會來說,不正是突顯出其意識盲點的最佳手段嗎?濫用告訴乃論權強姦帶給女性在精神上和肉體上很大的傷害。
所以若報復對象為女性的話,強姦可說是高效果手段。
強姦是告訴乃論。
即使由第三者通報,被害者不予公開出面的話,仍不構成犯罪(當然大抵用在強姦者只有一人,且被害者自己沒有可委託之人的場合)。
日本刑法一八○條規定,多數強姦,也就是輪姦,不適用告訴乃論。
因為強姦者有數人,想從暴力中脫逃極為困難,而且被害者所受的精神、肉體傷害比被只有一名強姦犯的受害者還大。
委託他人去強姦對方的話,可利用告訴乃論規定,使得自己從刑責中脫逃。
就是對對方施行難以向他人啟齒的強姦手法,譬如以鐵棒插入其下體、雞姦、利用發情的雄犬來強姦對方等等,只要讓對方覺得羞愧難以開口即可。
這就叫做變態強姦,許多女性都不會向檢察官說出被狗強姦的經過,因此應該不會去報案。
在愛情賓館中強姦若犯罪現場是愛情賓館的話,很難被認定有強姦行為。
即使女性並沒有接受男性的意思,因有接受性行為的意志,所以容易被視為「和姦」。
如今即使是小學生也都懂得愛情賓館的意義。
即使被毆打、施予非禮行為,如果沒有驗傷報告和扯破衣服等證據的話,很難證明有強姦行為。
若是被強行灌醉而拖入車內的話,事情就好辦多了。
賠償衣服被扯破所受的損害強姦的話,衣服和內衣一定會被弄髒,有時還會破裂,此時和對方一起去買件新衣作為賠償。
或者強姦後,和對方一起吃個飯、喝杯酒。
強姦後仍和你共同行動的話,表示兩者有和解之心。
事情發生後,一定要想辦法邀約對方出去,拿出勇氣和對方和談。
但是如果在強姦之際使對方受傷的話,就構成日本刑法一八一條的「強姦致死傷罪」,將處三年以上徒刑或無期徒刑,刑責很重。
就算對方沒有提出告訴,警察也會馬上介入。
於是自己的教唆罪將曝光,「和姦」的理論也化如雲煙般消失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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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後記〕
本書是極具效果且危險的兇器!文中所述的復仇檔案皆非虛構,幾乎全是過去曾發生的案例,或是相關軍事手冊等所記載的基本戰術。
總之,本書所介紹的各種復仇法絕非空論,過去已有人實驗過,且效果極佳。
讀者只需看過,再幻想復仇體驗即可。
若真的想親身實行的話,至少各種狀況要符合本書所列的案例才可。
如果一切未達圓滿就輕易地嘗試的話,同樣也會引發恐懼的結果。
原本平靜生活的人們,一定很難承受這近似毀滅的傷害。
於是這樣的傷害又形成新的怨恨。
彷彿「恨中再生恨」的道理般,總是有各種新的復仇理由誕生。
中東等世界各地的紛爭,就是在「攻擊、報復、再報復」的循環中一再發生,使得事態陷入膠著。
遠古時代中東地區所編纂的最古老法典「漢摩拉比法典」中,有句名言「以眼還眼」,至今仍深留人們心中。
乍看之下,似乎是讓人遭受何種傷害,就全數還予對方,而鼓勵復仇行為。
但是,原意並非如此。
「若受傷害的是眼睛,報復對方的程度也僅止於眼睛而已。」這才是真意。
總之,復仇是正當行為,可是卻有程度上的限制。
阻止恨意的連鎖反應,才是法典的宗旨。
所以這本書的目的,只是用來「警告」而已。
基於有趣或半開玩笑的復仇行為,輕率決定的復仇行為,極有可能導致悲劇發生。
一旦決定復仇,直到最後一秒都得小心翼翼,時刻警覺在心。
而在現代社會中,不僅自己常是復仇計畫的主角,反而更多時候是別人的「復仇對象」。
在現代社會生活中,我們常常不知不覺地傷害到他人。
本書在書店發售時,可能被害者正拿著這本書在看呢!或許現在他已正在籌備對你的復仇計畫了。
假使你還記得的話,趕快去誠心賠罪,而且今後的言行舉止要更謹慎。
盡早摘下悲劇之果,才是聰明做法。
自從美蘇冷戰時代開始,世界各國所衷於研究開發的核子武器,如今已不能確定有多少國家保有核子武器。
可是自第二次大戰,日本遭核爆以來,不再以核子武器做為戰爭終結的手段,就連波斯灣戰爭也沒使用核子武器。
為什麼呢?因為各國首領都擔心,一旦由自己國家先發動核武的話,對方也會馬上以核武回應,所以才有抑制核子武器的理論。
可能造成地球毀滅數十次的核武,目前數量仍增加中,因為大家皆在猶豫是否要展現它的威力。
本書對社會眾生來說,也可說是一種核子武器,一旦被使用,其威力一定會造成悲劇。
可能的話,看完這本書後就把它丟在書櫃角落吧!如果各位讀者心中常抱著要使用本書的念頭,希望能轉而將這份執著和毅力,做為使現代社會更美好的原動力。
本書的最佳活用法就是:懂得它,可是絕不要利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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